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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一卖淫团伙落网判刑,借“养生会所”名义到处招嫖!

2022-01-20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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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

社会千奇百态,调侃不要见外!

执笔当剑走天涯!我是酱哥

扫黄打非治安整治是对城市治安问题和社会丑恶现象的一次大扫除,黄赌毒一直是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

正文

2020年9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最新案例,蚌埠市一卖淫团伙落网判刑。

事件回顾

2019年5月至8月28日,夏某承包蚌埠市淮上区清水湾汤泉有限公司SPA部期间,以养生会所的形式到处招嫖。雇用人事招聘管理女技师,并多次安排汪某、彭某、许某等女技师以约400元的价格向男嫖客提供卖淫服务,并对获得的嫖资进行分成。

2019年7月至8月28日,被告人夏某同王某、陈某等人,在蚌埠市蚌山区,通过使用微信向广大男性微信好友发送女技师照片、服务项目及价格等招嫖信息,之后由被告人夏某在酒店开好房间,邀约有嫖娼意向的男性微信好友到相应房间。

待“客人”到了房间以后,夏某一伙则安排安排唐某、张某、王某、王某等女技师到相应房间以400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向上述男性微信好友提供卖淫服务,并对获得的嫖资进行分成。

酒店的老板赵某、成某及营业员李某、毕某在明知夏某等人在其酒店开房间组织卖淫情况下,以获利为目的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房间收取费房费。

卖淫团伙落网判刑

一、被告人夏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被告人赵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被告人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四、被告人李某,毕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

酱哥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望广大网友们洁身自好,远离这些污秽场所!

我是平凡的执笔人——酱哥

倡导社会正能量,为小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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