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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突查性保健品店 查获问题性保健食品等2400余件

2022-04-08 分类:养生资讯

2019-03-29 17:15 | 舟山晚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27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稽查大队联合普陀区公安分局开展专项成人性保健品行动,普陀检察院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监督。

联合行动组分成两路,先前往沈家门菜市路、西大街一带,记者随行采访。菜市路附近一条小弄堂,执法人员到一家性保健品店前,店里空间十分狭小,仅10平方米左右,潮湿难闻,管店的是一名老年妇女甄某。甄某称,店不是她开的,老板是王某。

执法人员让甄某通知王某来店里,但王某迟迟不出现,甄某承认她才是真正的经营者。执法人员要求甄某出示营业执照,对方无法提供,承认自己并未取得营业执照。

在西大街一家性保健品店,店主一看执法人员来了,甩上店门转身就走。不一会儿,一名女子来给店里锁门,被执法人员拦住,女子称自己是店主的老乡,承其请托来给店关门。店主以为如此就可逃避检查,显然是不能如意的,执法人员准备按法定程序暂扣店内物品时,店主才不得不现身。

这2家店检查完后,附近的一些性保健品店,竟然纷纷闻风关门。“很多店主都是老乡,消息一传开就关门打‘游击战’,这对我们来说增加了执法难度,但执法并不会就此退却,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对保健市场乱象进行整治。”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执法人员一共检查了沈家门城区7家性保健品店,在每家店都发现了问题。最后统计,查获涉嫌虚假标注保健品批准文号、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及食品共计2400余件,“三无”成人用品68件。目前普陀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这7家性保健品店予以立案调查。

从检查情况看,这些性保健品店出售的保健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店主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以为销售数量、金额及获利均较小,对社会危害并不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普陀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欺诈营销、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理性消费意识和辨假识假能力。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保健品不是药品,凡是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都不可信,消费者若发现上当受骗,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原标题《普陀突查性保健品店,多家闻风关门》,原作者李巧凤、朱巧蕾、陈英。编辑何伊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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