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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立法保护13.2亿亩草原休养生息

2022-07-29 分类:养生资讯

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李玉波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然恢复、因地制宜、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动态平衡、禁牧休牧、严格限制打草、逐户落实载畜量……

为了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13.2亿亩草原休养生息,《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因诸多因素影响,草原载畜数量不断增加,天然草原负荷持续加大,遏制超载放牧,实现草原资源合理利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用法治化手段保护好草原生态,推进草原资源永续利用迫在眉睫。”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庆民说。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草原是内蒙古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

保护好草原生态,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是保护草原的主体”,规定其“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条例规定,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通过流转经营草原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按照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条例“鼓励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通过种养结合、舍饲养殖、改良品种、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畜群周转、延伸产业链等方式促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减轻草原承载压力。”

孟庆民说,条例规定,自治区建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实行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政策,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

条例对超载放牧和在禁牧区放牧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或者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措施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督促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义务,对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孟庆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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