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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欲闯足疗店,遭残疾按摩师“反杀”,该案二审即将开庭

2022-08-30 分类:养生资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孙倩

2018年9月的一个凌晨,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在足疗店内休息,吕某酒后来到店外,不顾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大门,强行进入。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二人厮打起来,期间,于海义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死亡。

2020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审判决,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近日,记者从于海义姐姐于丽(化名)处获悉,二审将于9月10日开庭宣判,家属表示,将坚持无罪辩护。

强行进门

三年前凌晨发生的事,于丽说,那是一场“飞来横祸”。

事发时,于海义44岁,在一家足疗店工作,因为2014年的一场车祸,他的身体成了四级残疾,属于轻度残疾,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于丽说,当时她接到店老板的电话,还以为是弟弟的身体不舒服,没想到竟然是场灾祸,“这么多年,我们一直认定他是正当防卫。”

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新抚区五道街某足疗店一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男,卒年52岁)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

随后,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海义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于丽说,事发时,吕某喝了酒,“就两瓶干啤”。记者也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中,一位证人称,吕某当时和朋友来吃饭,“点了三次四瓶干啤啤酒,吃了一会那个男的先走了。”

拿刀防卫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于海义称,当日凌晨两点,他听见门外有人喊,在门口看到,是之前在店里做过足疗的一个男的(吕某),吕某要求开门,他表示不营业了。在供述中,于海义称,他感觉到对方像是喝了酒,“他说赶紧给我开门,不开门就弄死你”。

据于海义供述,当时看到吕某拽门心生害怕,便回屋取了一把折叠水果刀,“这个时候,不知道他怎么把门拽开的,他就进来了,上来就推我,我也推他,然后我就看见他手里拿了一个类似于砖头的四方的东西,但当时屋里灯光比较暗,具体我也没看见他手里是否拿东西,就看见他要用手拍我,还没等到他拍我我就用右手拿着水果刀捅了那个男的一刀。”

最终,吕某“系被带刃利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据红星新闻报道,事发时视频监控显示,案发时,吕某出现在足疗店门外并拽门,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于海义被惊醒后,先是只穿内裤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随后,他返回取刀防卫,当他取好了刀,吕某已经砸门而入,并主动殴打于海义,于海义开始还有后退动作。视频画面显示,于海义被推到冰箱位置,冰箱有明显震动。

开庭在即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二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发时,被害人要求进店足疗被拒绝后,强行推拽开大门进入足疗室,属不法侵害行为,但被害人并未实行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被害人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有身体接触。被告人于海义已认出被害人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被害人进入门厅时,被告人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

经审理,11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于丽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了辽宁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本案将于9月10日上午9时在辽宁高院审判庭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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