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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贵州省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2022-09-04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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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继续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项当前卫生健康领域制度化投入保障最大的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举措上来,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卫健综函〔2021〕16号),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明确单位部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强化综合统筹协调,精细化精准化推进项目深入和持续开展。

二、加强资金落实监管,细化经费使用管理

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理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2号)《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0〕157号)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要提请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职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有关规定足额配套本级资金,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2021年重点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一)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

各地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开放预约号源时间要符合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习惯,根据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各时段号源,同时要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预约号源。做好辖区居民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的宣传引导。

(三)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及重点人群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人群的档案质量控制工作。并以重点人群如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切入点,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着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高血脂患者的管理。

1.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慢病规范管理质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各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乡镇开展远程或现场专业指导,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乡镇进行工作评价。鼓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优化服务流程,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鼓励通过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深化医防融合。

2.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做好儿童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为契机,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儿童视力电子档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分级诊疗,对发现的异常患儿及时向上转诊,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3.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比对分析。

4.接续做好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做好其他服务项目工作。积极参与健康贵州行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

(四)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各地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经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各地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服务中,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五)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六)持续提高项目宣传影响力。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各地要不断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家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播放,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来源:基层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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