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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卖淫竟然还制定“规范”

2022-11-18 分类:养生资讯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吴永功

生活日报8月27日讯8月27日,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杨广阔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做出判决。

经法院查明,自2014年起,被告人杨广阔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等地开设五家足疗店,雇用被告人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在各足疗店看店,纠集、控制刘某某、华某某、郝某某、闫某某、孙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等多名卖淫女,向客户提供卖淫服务。

在组织卖淫活动中,杨广阔制定卖淫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对卖淫女进行考勤,违法所得与卖淫女五五分成,在店内安装监听、报警等设备,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具体负责接待客人、介绍项目、让客人挑选卖淫女、望风、运送卖淫人员、收取嫖资、记账、报账、为卖淫人员发放提成、打扫卫生等。

在此期间,杨广阔借款给卖淫女刘某某、华某某,并采用计高息、反复计息、签订高额欠条、签订委托购车合同等方式控制二人,要求二人卖淫还款,在遭到刘某某、华某某拒绝后,杨广阔、张明辉通过殴打、安排他人看管、扬言损害名誉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刘某某、华某某卖淫,并在二被害人逃跑后,将其抓回予以殴打、拘禁,强迫二被害人继续卖淫还款。被告人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在一定时间段内纠集在一起从事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天桥法院对被告人杨广阔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明辉以组织、强迫卖淫罪,与原犯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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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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