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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推 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这么办(方便)

2022-11-2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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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

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备案”的方式了

医疗单位在这一事项上

只需要跑一次

并且立等可取

近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 新制度将于8月20日正式实施。

“告知承诺+备案”是一种怎样的方式?

“告知承诺”

是指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作为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提出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申请,生态环境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能够达到所有审批条件,并愿意承担承诺不实法律后果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方式。

“备案”

是指医疗机构在告知承诺期限内,每年定期将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注:申请人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可以按照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一般程序提出申请。

除了省时间,放射性药品转让的“告知承诺+备案”改革的优势,还主要体现在“一次性告知”、“三取消”和“一延长”上。

01

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

向医疗机构“一次性”全面告知“告知承诺+备案”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告知承诺事项内容进行事前说明和宣传指导,重点明确违反承诺应承担的后果与法律责任。

02

材料“三取消”

对放射性药品转让材料进行精简,取消提交三项申请材料:

★ 一是取消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表;

★ 二是取消放射性药品转让双方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 三是取消放射性药品转让双方协议。

03

时效“一延长”

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通过“告知承诺+备案”获得的,在不改变原有承诺内容、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时效由一个自然年延长至该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内。

对通过“告知承诺+备案”获得

放射性药品许可的单位

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进行监管?

未达到许可条件会有什么后果?

生态环境部门于行政许可决定之日后的2个月内,开展现场服务指导,了解医疗机构落实承诺事项的情况和困难,仔细核实承诺内容是否属实,逐项查证各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对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撤销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部门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作为评定指标,纳入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在事中事后服务监管中发现被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录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该被许可人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告知承诺+备案”改革是加快“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审批条件 “一次性告知”、材料“三取消”、时效“一延长”3个优化,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环节,减少了材料数量,延长了许可时效;同时加速推动放射性药品许可转让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转变;并以诚信机制为催化剂,激活加速度,形成以信用为约束的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放射性药品转让环境安全。

来源 | 杭州生态环境

原标题:《全省首推!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这么办,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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