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

2023-01-23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560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晨赫)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下称《指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产品的命名给予了相关规定。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对于通用名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包括,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不得含有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不得有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不得有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指南》规定,通用名不得含有保健功能名称或者明示、暗示保健功能的文字;也不得含有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等词语。一个产品只允许使用一个商标名。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商标后加“牌”或在商标右上角加“”,使用非注册商标的,在商标后加“牌”。商标应符合《办法》第五十七条且注册商标应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不得明示或暗示(含谐音字、形似字等)保健功能。如保健功能为“缓解视疲劳”,商标为“好视力”等。

《指南》还对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保健食品名称进行了规定。要求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经济部编)

如果觉得《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