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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鸿茅药酒案中跨省拘捕的法律适用和律师代理问题疑点

2023-05-16 分类:养生资讯

廖宏浩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就在昨天,广东医务人员谭秦东因网上刊文质疑鸿茅药酒的疗效问题被关押三个多月后,重获自由。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也先后发布消息,表示将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谭秦东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整个事件暂告一段落。但是这个事件中出现的两个法律问题却持续发酵。一个是关于公安机关跨省办案的法律依据问题,另一个是谭秦东的辩护律师疑似无证办案问题。为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廖宏浩律师对此给出了相关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

首先是公安部门跨省办案的问题,廖宏浩律师认为实践中公安机关跨省办案十分常见,因为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相当频繁,有些案件还是带有全国性的集团犯罪案件;如果办案机关不能出省,那将无法办案,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分子。同时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文件禁止跨省办案,所以跨省办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但是程序上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又如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在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加强通报协查工作的通知》的指出凡公安机关派人到外地执行缉捕、收审人犯,进行调查、取证、追缴赃款赃物任务的,必须办齐有关法律手续,并同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开展工作。外派干警一律不得避当地公安机关而单独采取行动,不得非法拘捕人员,搜查住宅。

也就是说可以跨省办案,但是要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就要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配合。简单说就是你公安机关办理外地案件时可以采用传唤、讯问等方式,哪怕你直接从广东将人传唤到内蒙古来接受讯问都是可以的,也不需要通知当地警方配合。如何要在当地直接拘留和逮捕,那就需要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其实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办案民警的安全和防止嫌疑人出逃。

其次是谭秦东的辩护律师疑似无证办案问题。这个问题今天也很火。廖宏浩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专属律师办理,其它人员如果冒充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并且收费的话将涉嫌诈骗犯罪。

先是昨天晚上有一段视频传出,谭秦东的妻子要求解除对凉城县委托的王永展律师的委托。原因是这位王律师不断做当事人妻子的工作,让她不要和鸿茅药酒厂斗,说斗不过他们。还说自己之前做过鸿茅药酒厂的法律顾问。

如果说一名律师不帮自己的委托人说话,老是替对方说话,这个就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了。更夸张的是今天有人爆料说此王永展律师本身不是律师。为此,我们也上内蒙古司法局网站进行了查询,结果确实没有查到内蒙古有一位名叫王永展的注册律师,当然不排除此律师是其他省市律师,这个就没法考证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所以,如果此人不是律师就能接受委托成为谭秦东的辩护律师。

问题是另据《浙江新闻》百家号报道,此“非律师”还带谭秦东的家属去见过谭秦东本人。如果属实这个就厉害了,这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根据法律不可能见到其本人。律师如果带家属去会见,就违反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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