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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私搭“露天”鸡棚养鸡致福利院孩子起红疹(小区街坊气愤)

2023-05-28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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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养鸡的现象不在少数,对于在小区里养鸡,虽然把鸡关在笼子里或圈养在固定的地方但还是难以避免对邻居的影响。即便如此,很多居民抱着“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搞得太僵”的无奈想法,默默忍受了。那到底是什么“忍无可忍”的原因致使以下这个案件里面的当地居民不顾街坊邻里关系“奋起”举报?接下来茂南检君就跟大家说说街坊邻居违规养鸡的那些事!

今年7月23日,茂名创卫曝光监督栏目报道了市社会福利院一墙之隔的官渡南路32号处,有居民长期饲养家禽,滋生出许多细菌、蚊虫,致使福利院紧挨鸡棚的多间儿童住房无法入住。相关推文、报道更是在朋友圈内热传。我院民行科在媒体上发现该线索后,迅速行动展开了调查

真相揭露

民行科干警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这个位于福利厂宿舍楼后面的鸡棚已搭建多年,对于该住户私搭乱建露天鸡棚,饲养家禽的情况,不少居民都是颇有微词。

“露天”鸡棚里圈养着20多只鸡,鸡屎遍地。“这些鸡不仅日夜啼叫扰民,拉的鸡粪没有及时处理,散发阵阵恶臭,现在夏天更是臭气熏天,引得苍蝇、蚊子到处乱飞。”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反映道。鸡棚不仅臭味难闻,还滋生出许多细菌、蚊虫,致使附近福利院中与鸡棚仅有一墙之隔的多间儿童住房无法入住,给福利院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极大的困扰。甚至有福利院孩子因住在靠近鸡棚的宿舍而引起了红疹。经了解,是鸡棚内的跳蚤所致。

福利院工作人员:“在靠近鸡棚的宿舍内住的孩子身上起了许多红疹,便发现是被鸡棚内跳出来的跳蚤咬的。因为好几个孩子身上都有这个红疹,所以就不敢让孩子再住在那里了。但因目前福利院宿舍床位紧张,而与鸡棚紧靠的多间宿舍又空缺无用。”

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作为上述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对上述情况进行跟进处理。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七十八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得,予以没收,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经过调查核实,我院立即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附近住户私搭乱建、饲养家禽的情况依法处理并依托所在居委会,发动群众,做好上述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刻联系社区干部到现场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处理,社区干部对养鸡户进行了思想教育,养鸡户答应自行清理鸡只、拆除鸡棚并整理杂物。目前,鸡棚已完全清理完毕,居民已搞好鸡棚卫生并承诺将继续做好大院内的卫生工作。福利院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行动迅速,立即督促落实整改,现在福利院不再受鸡棚的影响,孩子们又有了清新、干净的学习及生活环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将诉前检察建议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提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质效。

来源:茂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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