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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电费调整最新通知

2023-06-2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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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清晰准确的反映您每月用电情况,满足居民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执行要求,按照山东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全市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现行双月抄表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缴费周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抄表周期调整 

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低压居民客户不再按双月(奇数月、偶数月)抄表。     

2、缴费周期调整 

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由原来的双月缴费改为每月缴费,电费账单每月月初发布,请您每月10日前密切关注账单及账户余额情况,并及时结清电费。

3、缴费方式选择 

推荐您选择微信、支付宝、电e宝、彩虹营业厅等渠道缴纳电费。也可选择供电营业厅、自助终端、代收网点等传统渠道缴费。

青岛市电费调整最新通知

《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用电政策的通知》

明确表示,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

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 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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