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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如何申请托育机构

2023-06-2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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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市)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由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所长和拟聘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合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给予办园所登记,准予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申请书》,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范围和班额、园所的规模、保教人员情况等等。

经登记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按审批部门确定的筹办期限进行工作,筹办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办,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幼儿园、托儿所筹办结束,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注册,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托儿所持《办学许可证》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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