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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卖营业执照 对公账户(你摊上大事了)

2023-06-18 分类:养生资讯

whfy (辛亚杰 孙伟)

以我们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等,是不是就可以任意处置?拿去卖钱?

如果有人告诉你,拿自己身份信息办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能赚钱,是发家致富、生财之道,那请你一定要拒绝!

因为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

今天正好五法法官为你以案释法,

打消你“生财之道”的念头,

让你远离违法犯罪,

提升法律意识。

下面就请跟我走进今天的普法小课堂。

案情

回顾

去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一起疑似买卖工商营业执照的案件,经侦查确认白某甲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传唤其到公安机关调查,居然顺藤摸瓜牵出了一堆事儿。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

白某甲经朋友介绍发家致富的门道,便以自己名义在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四个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对公账户,并将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售卖给杨某。

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

白某甲又将这个“生财之道”“推广”给白某乙,白某乙分别在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三个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对公账户,并将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售卖给他人。

2019年11月至12月及2021年3月期间

白某甲又介绍杨某某到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五个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对公账户,并将其售卖给他人。

2019年11月期间

经白某甲的推广方某在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四个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对公账户,并将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售卖给他人。

2019年11月期间

白某丙也听到了这个赚钱的方法,便在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三个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对公账户,并将其售卖给他人。

2019年11月期间

李某某也加入了行列,在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两个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对公账户,之后将其售卖给他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六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

审理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甲、白某乙、杨某某、方某、白某丙、李某某非法销售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六名被告人均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中白某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据此,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白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被告人白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白某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各位同学听了这堂案例课后,

是不是又认识到了提升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切莫贪图蝇头小利,

不然摊上大事受苦的是自己!

延伸阅读

那何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这项罪名写全了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即成立相应罪名。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有些人会问,我的证件是我自己的,为什么我不能随意处置?

我们在生活中用到的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许可等,都是对公民身份的认可,或者对公民从事某一行为的许可,背后包含的是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假若这些证照可以在不同的人之间随意流转,那国家机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公信力,社会秩序也被严重破坏了。

所以,你的证照你看好了吗?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_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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