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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海口美兰红妆尚医学美容门诊部与漳州芗城美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著作权纠纷案

2023-06-2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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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6月8日,海口美兰红妆尚医学美容门诊部(简称红妆门诊部)与朱丽蓉(案外人)签订了一份《肖像权使用协议》,约定朱丽蓉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红妆门诊部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红妆门诊部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

该协议签订后,朱丽蓉依约在红妆门诊部的主持下进行拍摄,红妆门诊部在“更美”APP中以“请叫我洋气姐”的名字使用了朱丽蓉的照片,发表了关于朱丽蓉整容改造的过程日志以对红妆门诊部的技术和公司进行宣传。

2018年10月17日,红妆门诊部申请海口市琼崖公证处对漳州芗城美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简称美博士门诊部)拥有的漳州美博士整形美容微博客网站中的文章及所附的照片进行公证。经核实,该文章中所附的19副照片均是朱丽蓉整形后的术后照片,这些照片与“请叫我洋气姐”的更美日记中朱丽蓉的图片一致。

红妆门诊部认为漳州美博士整形美容微博客中使用的图片系其拍摄的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美博士门诊部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美博士门诊部在其新浪博客上发布文章过程中未经朱丽蓉本人同意,也未经红妆门诊部的许可,使用了红妆门诊部享有著作权的朱丽蓉的术后照片,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法院判决,漳州芗城美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立即停止侵犯海口美兰红妆尚医学美容门诊部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删除其在新浪博客中所使用的朱丽蓉的图片;并向海口美兰红妆尚医学美容门诊部赔偿损失等15000元。

【来源: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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