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筹建上饶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2023-06-27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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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银保监复〔2021〕335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你公司《关于筹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泰康养赣发〔2021〕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饶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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