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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禁食野生动物”入刑

2023-06-30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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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再次成为社会共识 ,此次刑法修正案(11), 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逐步增长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的沿革体现出来。1979我国《刑法》设立了非法狩猎罪。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1997年,刑法增设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逐步迈上更高的台阶。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了最高检院部署指导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相关刑事案件是目前全国非法交易海龟之最,涉案海龟上百只、涉案人员近百人、涉案地域覆盖全国20多个城市,该案揭开了非法交易海龟的黑色产业链条,为海洋生态安全敲响了警钟。最终涉案的上百只海龟,都得到了及时的救助,他们暂时被送到了北京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协会进行收养和救治,等待条件适宜的时候将海龟放归大海。

记者:赵荆威 摄像:刘航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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