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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后表现--泌尿系统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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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着艾滋病?艾滋病是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一种病毒,艾滋病感染后泌尿系统有什么表现呢?

1艾滋感染后表现--泌尿系统

肾功能紊乱、肾结构的破坏都是很常见的HIV感染的并发症,大约5~10%的HIV病人患有一种病理上独特的肾脏疾病,被称为HIV肾病。这种肾病通常迅速进展为需要由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的终期肾脏疾病。许多与HIV相关的肾异常,包括HIV肾病,可以发生在HIV疾病的任何阶段一从早期的无症状感染到晚期的艾滋病,其中肾衰竭和电解质紊乱更常见于艾滋病人中。HIV肾病又可以是HIV早期或唯一的表现,有些病例甚至出现于抗HIT7抗体产生之前,HIV肾病又可以成为出生于血清学阳性母亲的婴儿的重要的临床表现之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丁海波

饮茶可能降低艾滋病疗效

相关性肾病( AN) HIV的嗜组织性的基础是复合体,并非仅仅因为易感细胞表面附有CD4受体,HIV在细胞内复制一般具有细胞毒性。在肾脏内,肾小管细胞,肾小球表皮细胞遭到严重损伤,导致过滤的蛋白质“漏出”产生肾病综合征。严重蛋白尿是HIV肾病的前奏。尿素血症,蛋白尿,或两者同时出现发生在90%的HIV感染病人中,大多数病人(89%)尿蛋白量超过每天1克甚至更多。

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FSGS)是HIV AN患者所表现的典型肾脏病变,HIV性肾损害出现后病情进展迅速,多在发现肾损害后16周内死亡,病理可见肾脏增大,皮质表面光滑。早期肾脏损害在显微镜下显示弥漫性肾小球膜增大,伴极轻微的肾小球硬化。数目不等的肾小球发生节段性硬化,其特征是含粗大的胞浆液泡的上皮细胞增生,毛细血管壁萎陷,或由于蛋白质沉积(透明变性)而至毛细血管消失,腔内有泡沫细胞(充满脂质的单核细胞)。肾小球囊腔通常扩大,肾小管损害非常广泛。

HIV肾病的临床表现综合如下:严重蛋白尿、氮质血症、水电解质紊乱、肉眼血尿、血压正常、肾脏正常或增大、急骤进展性肾功能不全。血压正常成为HIV肾病的显著特点,其原因难以解释。尿沉淀检查常显示严重的蛋白尿、卵形脂肪小体和脂肪尿。大量的巨形蜡样管形是HIV肾病的特征表现。肾脏的增大可能由于:

① 疾病的快速进展,没有足够的时间使全部肾小球都硬化、纤维化;

② 不同于其它慢性肾功能衰竭,HIV肾病显示显著的肾小球扩张及无数的微样小囊;③ 间质水肿,急剧的血清白蛋白减少,与中等程度蛋白尿(《10mg/天)不成比例,可能与营养不良或肝脏生产白蛋白功能异常有关。HIV肾病一旦发生,将迅速进展恶化为终期肾病,在不同研究对时间的报道并不一致,但大多为6~12个月,平均9个月。

2.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在晚期AIDS病人中,水、电解质紊乱很普遍。低钠血症是HIV感染病人中最为常见的电介质紊乱,住院病人中低钠血症者可达36%一56%。在这些病人中,由胃肠道液体丢失引起的低血容量是低钠血症的最常见病因。肾上腺功能低下是引起低钠血症的另一原因。虽然尸检常报告有肾上腺的病理改变,但临床上少于5%的患者表现为明显的肾上腺功能低下。低钠、高钾血症、无阴离子间隙的代谢性酸中毒、低血容量、肾脏盐分丢失,以及轻度肾功能不全的表现常混合存在。

在HIV感染者治疗过程中,药物也是引起水、电解质紊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能引起与肾上腺功能不全相似的异常表现。现已发现接受戊烷咪胃肠外给药的患者,可发生高钾血症和非阴离子间隙性代谢性酸中毒。二性霉素B与高钠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肾小管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有关。用化疗药物治疗艾滋病相关恶性肿瘤时,可直接通过肾脏毒性或持续的呕吐、腹泻造成胃肠液体丢失而引起水、电解质紊乱。

3.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于20%~40%的艾滋病人中,这是HIV感染者的并发症之一。可继发于液体摄入不足或胃肠道液体过多丢失造成的肾前性氮质血症。高血压、脓毒血症或应用肾毒性药物引起的肾脏缺血可导致肾小管坏死。急性间质性肾炎是药物治疗HIV相关疾病引起的又一并发症。

机会性感染、淋巴瘤或卡波济氏肉瘤的肾实质侵犯,以及皮下滥用麻醉剂引起的淀粉样变性均可导致间质性肾炎。其他肾脏病变,如乙肝诱导的膜性肾小球肾炎,继发性细菌感染的急性肾小球肾炎,由CMV、真菌、分枝杆菌直接引起的肾实质感染,以及溶血一尿毒症综合征,均与HIV感染者肾功能不全有关。

2肾功能的血液分析

什么是血尿素氮?其临床意义何在?

血尿素氮大多数为蛋白质代谢的最终产物,所以尿素氮的变化对非蛋白氮数值的影响较大。临床上常选用尿素氮的检测来代替非蛋白氮的测定。

正常人血尿素氮为3。57—7。14毫摩尔/升(10—20毫克/分升)。肾脏病时,测定血尿素氮的目的在于了解有无氮质潴留,以判断肾脏对蛋白质代谢产物的排泄能力,故血尿素氮的数值,可以作为判断肾小球滤过功能的一项指标。当血尿素氮>8。92毫摩尔/升(25毫克/分升)时』缶床上则认为是氮质血症。

血尿素氮易受到尿量及氮负荷的影响,如上消化道出血、某些严重肝病、严重感染,应用肾上腺皮质类固醇药物和饮食中蛋白质过多时,可引起血尿素氮的暂时增高。此外,在肾功能不全的早期,血尿素氮不一定升高,只有当肾小球滤过率下降至正常的50%以下时,血尿素氮才显示异常,所以血尿素氮虽可作为判断贤小球功能的指标,但不如血肌酐准确。

血清肌酐(Scr)的正常值是多少,其增高和减低有什么临床意义?

正常值:男性70 。0~106。0μmol/L(0。8~1。2mg/dL),肌肉发达者可达132。6μmol/L(1。5mg/dL),女性53。0~88。0μmol/L(0。6~1。0mg/dL)。增高:甲状腺功能亢进、巨人症或肢端肥大症等及引起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的疾病均可增高。由于Scr受肾前后性因素的影响较BUN为小,且不受饮食影响,因此更能反映肾实质性小球功能损害,但较迟钝。肾小球滤过率(GFR)降到50%以前Scr可正常,也即功能性肾单位丧失一半以上时才增高,此时即为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一般规定此期为Scr 176。8μmol/L(2mg/dL)。GFR降到25%以下时Scr急剧增高,可达5mg/dL以上,此时一般为尿毒症期。减低:无临床意义。

内生肌酐清除率降低有什么意义?

内生肌酐清除率(Ccr)在一定意义上代表肾小球滤过率,影响肾小球滤过率(GFR)的各种肾性及肾外因素均可致期降低。意义:①早期了解肾功能减退情况;②估计功能性肾单位丧失的程度及发展情况;③指导用药,一些从肾脏排出的药物应随GFR减低而相应地减少用量。

血β2微球蛋白测定在肾病方面有何临床意义?

β2m血清正常值为1。0±4。6μg/ mL,β2m肾清除率为22~60μg/min。

血中β2m测定的临床意义,婴儿出生时血清β2m浓度较高,后逐渐下降,青春期后随年龄增长,血中β2m上升,老年人血中β2m增高可能和肾小球滤过率下降有关。病理性β2m增高的原因较多。

因β2m每天在体内生成率较为恒定,且只被肾脏排泄。它和血清肌酐一样,和GFR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测定血β2m可作为肾小球滤过率的指标。用血β2m与Scr判断患者肾小球滤过功能,β2m显著地较Scr灵敏。部分患者肾小球滤过功能虽已受损,但是Scr往往还不能反映出异常(肾功能不全的肌酐盲区),血β2m能显示异常。

3预防艾滋 让血液不再成商品

近日,一则来自内地某省的一条消息再次令艾滋病防控专家们皱起了眉头。某市一家重点医院从2001年起,由于使用非法卖血者的血液,已经陆续导致80余人感染艾滋。而且由于艾滋的潜伏期,很多普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携带者,在这期间结婚、生子、照样过夫妻生活,潜在感染者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艾滋病的传染途径非常有限,无非是性、血液制品和母婴传播,但是为什么在这个远离毒品、民风尚且淳朴的小县城发生这种杯具?

卖血者带回艾滋病 无辜者不幸中招

武汉的38岁的运输车司机小张至今仍然认为自己感染病纯属天降奇祸,而且医学检查也证实了他的无辜--这一切还要源于12年前一场车祸后在某市级医院的一次输血。

如果不是艾滋病病毒已经在他体内肆虐,肺炎、感冒、结核病……如果不是去年得以ICI检查,他根本不会知道把自己变得如此弱不禁风的竟然就是传说中的艾滋病病毒。自己一向本分老实,婚姻也是“不温不火”,更别提外遇了。

09年9月15日,他因为咳嗽、胸闷导致昏迷,经过武汉市的某家医疗救治中心抢救后,被诊断为严重的肺部感染,身体非常虚弱,部分症状与艾滋病发病情况大致相同。主治医生得知他有过输血经历后,建议他做个血检。事实证明:他不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且潜伏期已过,开始发病了,频频得病就是免疫系统被破坏的最好证明。

目前,赔偿尚无希望,但是艾滋病的威力却在显现:儿子被迫转学,邻居纷纷搬家,妻子以泪洗面,再无一笔生意上门……

医院和患者 谁比谁更无辜

疾控中心经过排查,确认的确是由于输血造成的血源性感染,随后,小张获得了由国家提供的免费抗病毒药品。

当然,既然艾滋病由输血而起,而且这么多年来还一直导致小张感染其他疾病,医院理所当然应该给予赔偿。但是医院也很无奈:我没钱。

医院此言非虚,这家市级医院远没有到达富得流油的地步。上世纪90年代,这家医院一直采取两套血源并用的原则来保证手术用血。一部分血液来自地区血库,血液安全又保障,另一部分则来自职业的卖血者。这些卖血者流动于全国各地,也曾经前往一些“艾滋村”附近血站猖獗的地区卖过血。正是这些职业卖血者提供的血液,使小张染上艾滋。

由于艾滋病的潜伏期,大多数艾滋病患者都在2年甚至10年以后才发病。当初第一个找医院讨要说法的患者得到19万元的赔偿和每月数百元的生活费,补偿在当时十分可观。但是医院错误的估计了被感染人数,当被感染的患者源源不断的时候,院长意识到,这样赔偿是不可能的。

赔偿标准从19万一路下滑到9到10万,终身免费治疗,但是这并不能让所有患者满意,和当今高昂的物价也有所差距。但是医院也表示:力所不能及,医院的医生们从97年开始,工资分文不涨,至今每月仍然只有1000余元,和其他医院拉开很大一截。

当“生命之泉”成为商品

上世界90年代,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提升,大量的疾病被攻克,手术量大量增加,随之而来,血液用品的需求量一路上扬,现有的血库根本不可能满足需求。于是,血液,这种人体内红色的“生命之泉”开始成为了商品。

某些影视作品中至今仍然保留了当年血站的兴盛,“单采比全采好”“献血避免高血压”……等等民间口号口口相传,大量的农民涌向田间地头或者集市街头的采血点,一些血液贩子一个桶,一台离心机就可以打出招牌吸引卖血者。

卖血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每次400ml能够卖到50到200元不等的价格,对于一年人均收入不过2000元的农民来说,的确很难抵抗,而且“单采”有着很强的欺骗性,800ml的血液抽出去,还能有600ml左右的血液输回来,看起来根本没有任何损失,这让缺少医学知识的,同时对财富有着极度渴望的村民们似乎找到了金矿。

艾滋病有着2到10年的潜伏期,最长的甚至有15年,因此,在最初的几年里,农民们靠卖血盖起了小洋楼,开上了农用车,尽管长期的卖血让他们身体极度虚弱,但是每天吃饭抽血就能挣钱的日子,让他们不会计较可能随之而来的风险。等到艾滋病发病的时候,一切都完了。

中国的艾滋病传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靠血液制品传播的,比如卖血,而通过性乱、吸毒、母婴传播的案例还相对较少。几年后,卖血村庄艾滋病开始集体爆发,大量的父母和婴儿被诊断为艾滋病患者,国家在这些地区建立了专门艾滋病防治机构,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并且严厉打击卖血行为,但是,一个名词已经出现了--“艾滋村”。

此次事件中闯祸的,正是那几个四处卖血的“职业卖血人”。他们从不同的地方带回不同的病毒,并且传播开来。

提倡义务献血 从根源杜绝艾滋

我国人口多,用血量大。有偿供血,血液就成了商品,采血、供血、用血都成为买卖关系。由于经营血液利润丰厚,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便会在缺乏必要技术条件和不遵守国家有关输血法的情况下,不顾供血者和用血病人的生命安危,搞地下采血站非法采血。控制地下采血活动的血头、血霸是一伙名副其实的吸血鬼。我国政府虽一贯严加取缔,但总是难于禁绝。自艾滋病流行以来,政府和有关方面已大大加强了打击非法采血的力度。

有人买血,就有人卖血。为了挣钱,卖血者频繁卖血。不按医学上供血时间间隔规定的要求,抽血太频繁时,不仅血液质量差,而且也会损害供血者的健康。但在卖血者看来,卖血毕竟不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钱来得容易来得快,这就会形成一个以卖血为生而不思寻求正当职业的人群。

通常一个地方的血站对每个前来供血的人都登记,每次供血的时间全都记录在案,不经过规定的时间间隔,不准再次供血。于是卖血者为了多卖几次血,就向其他省市流动,到处卖血,所以就形成了一支流动的卖血队伍。经国家批准的血站重视血液质量,检验严格,不合格的供血者被淘汰。但散布在各地的非法地下采血点却不重视血液质量,尤其是单采血浆的采血点更是这样,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卖血人员的流动。

流动卖血者不乏参与卖淫嫖娼和性乱的人,甚至还有静脉注射毒品的吸毒者,因此就会有人染上艾滋病病毒。由于少数基层采血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很差,无菌操作观念不强,消毒措施不严密,采血操作不规范,尤其是那些由血头、血霸控制的非法采血点,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可以不消毒,不采用一次性采血器械。这些采血单位在对供血者进行体检时也不认真,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存在不检、漏检的现象。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会在卖血者之间造成包括艾滋病病毒在内的多种血源性传播疾病交叉感染之外,还污染了血液,给医院用血病人造成医源性感染。

义务献血是非商品性的,献血者不是为了钱。如果普遍实现了义务献血,就不会再有人为了挣钱而频繁地流动卖血。不仅自己知道不应该献血的病原体携带者不会去献血,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在参加献血时一经查出,也不会再去献血。卖血者去不是这样,有些人明知自己的血不合格,甚至是某种传染病的病毒携带者,为了挣钱,还会千方百计逃避检验,甚至冒名顶替去卖血。由于在普遍无偿献血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采血供血牟取暴利。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采血,以卖血为业的流动供血人群也就不会再存在,这对预防艾滋病和多种血液传播疾病是非常有利的。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义务献血实际是一种互助自救的社会保险。在身体条件良好可以献血时,用自己的血液来救助需要输血的病人;一旦自己有病需要用血时,便可获得其他献血者的帮助。因此义务献血对他人是一种奉献,对自己则是一种保险。

要是献血者一生都没有患需要输血的病不就亏了吗?好人一生平安,能为社会作出无私奉献不是更好吗?总不会有人因为自己曾经献过血,就非要生一场死去活来的大病把血赚回来才觉得够本。为了不肯吃一点小亏,而甘愿遭受生重病的损失,这种因小失大的想法实在是不明智的。

义务献血是每个健康公民的神圣责任,在当前艾滋病严重流行的情况下,为了预防艾滋病,切断艾滋病病毒经输血传播的途径,符合献血标准的健康公民,人人都应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4艾滋男子怕妻子离开 注射血液到妻子体内

新西兰一名有艾滋病的男子,趁着太太睡觉的时候把自己的血注射到太太体内,故意把艾滋病传染给太太。他说,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太太弃他而去。

这名35岁的男子在2004年验出罹患了艾滋病,从此以后,他的太太就不愿再和他发生性关系,他担心太太迟早有一天会离开他,就想出了这个毒招。

受害人说,她的丈夫两次拿针头戳她,有一次她从睡梦中惊醒,发现丈夫手上拿着一支注满了血的针筒,现在她也得了艾滋病。这名男子的行为,最重可处14年徒刑,本案将在明年开庭。

患了艾滋病,是否就将被家人和社会抛弃?

正如某门户网站的艾滋病专题的题目:尊严是最好的防艾剂。那么反过来说:得了艾滋病是否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尊严?

艾滋病,是否是一种道德病?

我国卫生部发布的我国艾滋病流行报告称到今年年底,中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总数估计将达74万人,我国艾滋病的传播“处于快速增长期”,目前,艾滋病的传播正从所谓的吸毒、同性恋等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

并不否认,现在艾滋病患者中有很多是因为同性恋、吸毒或者妓女、性生活不检点等造成的,但我们应该看到,还有一些患者并非是这些社会“边缘人”,他(她)们或因为母婴传播,或有外伤输血史,献血史,或者被其配偶传染,还有一些患者甚至在传染源上“说不清”,稀里糊涂的就感染了。对这些病人,也许,在所谓的社会道德层面上,他们本身并没有错。

并不否认,维护道德底线的“道德监督”在艾滋病预防传播中起的重要作用,每一个人洁身自爱,是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中重要的一环,但全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妖魔化,“道德审批”,使他们在忍受疾病的痛苦外,还需要面对被社会、家庭抛弃的危险,面临被绑架在道德十字架上审批的羞辱,而这些歧视,只能让他们走的更远,反过来变本加厉的报复社会。

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从疾病控制层面来讲,非常不利。很多患者担心自己的疾病被朋友、单位、家人知道,往往不敢到正规医院就医,而求助于小诊所,老军医,上当受骗不说,也不利于传染源的控制,导致更多人被感染。还有除新闻中所说,艾滋病患者担心遭离弃蓄意传病给太太之外,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有的患者甚至出现精神变态,恶意的用自己的身体把病毒传给他人。

对艾滋病疾病的控制,不能只在每年艾滋病日大家才想起来,客观的说,我国已经错过了艾滋病控制的最佳时期,从高危人群转向普通人的传播,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

5艾滋病人的体液中血液传染性最强

感染者或病人把艾滋病毒传染给其他人的体液有血液、男性的精液、女性的阴道和子宫颈的分泌液、母亲的乳汁、怀孕时子宫内的羊水、胸腔感染时产生的胸腔积液、腹腔感染时产生的腹腔积液、心包感染时产生的心包积液、关节腔内的液体,以及开放性伤口中的渗出液等。

因各种体液中含有病毒量是不同的,所以其传染性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血液的传染性最强,其次是精液、阴道宫颈分泌液、乳汁、羊水。

唾液(口水)、尿液、粪便、汗液、眼泪等一般不会引起传染,但如果因为出血而使得血液混进它们里面,也有可能传染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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