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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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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什么权利,同时,他们又要履行哪些义务/

1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

如何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人权,并实现其权利义务的平衡,是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过程中重点研究的问题。《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权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二是,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农民工防艾:呼吁平等权利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加大现有的艾滋病防治力度外,农民工防艾问题的根本之道是要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医疗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旧模式。

到今天为止,28岁的进京务工人员王为(化名)接受艾滋病干预服务就满3个月了。

王为于1998年来京谋生,2002年因一个偶然的机会染毒,后又感染HIV,但直到今年8月才被发现,成为一个艾滋病干预项目的服务对象,并被确诊为HIV阳性。

据王为说,因为染上了毒瘾,他能通过项目援助获得清洁的针具交换和相应的服务,控制了通过不洁针具的继续传播,但由于自己是流动人口,在获取治疗和关怀资源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障碍。

“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生存压力的陡然增加,很容易使这一群体接触到吸毒、不洁性行为等极易感染艾滋病的行为。”资深艾滋病防治工作者万延海对记者说。

近年来,艾滋病在农民工群体中的传播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专家指出,在农村,大规模流动人口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载体。艾滋病经由人的体液交换行为来传播,势必与人口流动的规模存在正向关系。

然而,流动本身并不是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是人口流动或迁移期间所处的环境和可能具备的危险行为增加了艾滋病的易感性和危险性。

农民工正常的性健康权利无法得到满足,加之他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不足,使他们即便面临着疾病传播的危险,也难以杜绝危险行为的产生。

一对农民工夫妻在使用针管注射毒品后,随手将针管扔在一旁。他们未成年的孩子顺手就捡起来放在手中玩耍。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所见的这一幕,令万延海至今不能忘怀。

3阳光男孩同性恋染艾滋 义务献血查出HIV阳性

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即将到来之际,记者在位于第六人民医院内的红十字粉红丝带志愿者工作站中见到了小涛,小涛是山西人,站到记者面前,很难想象这个非常阳光的大男孩是名男同性恋。他今年10月份刚被检测出HIV阳性,只身一人生活在青岛,在岛城一家公司做职员,目前他也是红十字粉红丝带志愿者工作站的一名志愿者,在正常的工作之余,为其他HIV感染者做心理疏导工作。

“我从小就开始了同性恋生活,其实同性恋并不等于艾滋病,只是我不幸被感染了。”面对记者和记者手中的相机,小涛并没有显得异样,谈起他的经历,小涛不愿意提及自己的家人,只说他从很小的时候就认识了第一个男朋友,那个男朋友比他大很多,和他在一起能收获一种安全感。4年前,也就是小涛20岁的时候,他的第一个男朋友因为意外事故去世了。“那真是一种失去世界的感觉,我至今不能忘记当时的情景,因为当时我还选择了自杀,想追随他去。”小涛告诉记者,但是很快就被朋友们发现并抢救过来了,由于脱离不了曾经的阴影,他选择了离开,来到青岛。在青岛也结识了一帮好朋友,大家在不影响彼此家庭和工作的情况下,一起吃饭,活动,旅游,生活得特别开心,直到第二个男朋友出现。第二个男朋友曾经和小涛的第一个男朋友认识,他们一起在上海度过的一年很快乐,但第二个男朋友在这一年中总是在无意间表露自己可能感染HIV病毒。

后来,小涛怕耽误男朋友工作又一次选择了离开,今年10月份刚回到青岛,就在一次义务献血中内查出HIV阳性。“其实我早就有思想准备了,我必须去面对,我会比以前更坚强,敞开心扉迎接一个新的生活。”小涛微笑着说,他之前就对HIV有所了解,“HIV阳性”只代表体内有这种病毒,注意性、血液等传播途径,不要感染给别人就行了,其他一切还得照旧。“目前我朋友中知道我是HIV病毒感染者的只有3个人,他们没有抛弃我,反而经常给我安慰。”小涛说,这3个朋友还经常找他喝酒、唱歌,只是偶尔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有点落寞,在疾控中心医生的指引下,他找到了红十字粉红丝带志愿者站,开始结识了一帮新朋友。

“新朋友大部分都是HIV感染者,他们也有自己正常的生活。”小涛说,在志愿者站里,他敢大胆地表明自己是一名HIV感染者,敢大声地和朋友谈天说地,有时候也会在安慰刚被检测出HIV阳性朋友的心情中寻找自我安慰。

4“穷二代”没有权利生孩子?

我和我老公是大学同学,当初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我,不顾母亲的强烈反对,毅然决然的嫁给了他。

到现在我们已经结婚三年多了,老公的父母盼着抱孙子整日给我们施加压力,但是此时的我却真的不想生孩子了,我不想十月怀胎再去制造一个“穷三代”了,我们自己受苦就足够了,何苦再去祸害一个孩子陪着我们来尝尽这世间的辛酸呢?大家可能说我偏激,也可能说我没母性,但是这确实是我发自内心的想法,大家说说我是否真的错了?

1.我们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的,孩子一出生就注定是低人一等的命运。

我们现在收入微薄,老公月薪2500而且工作还不稳定,我们还要做近20年的“房奴”。与其让我的孩子一出生就输在起跑线上,我倒宁愿不让他来到这个世上。我们已经是“穷二代”了,我们的孩子成为“穷三代”的可能性绝对在95%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生孩子是否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呢?

2.我对我们的未来没有多大的信心,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们的生活估计不会有太大的改观。

我老公当初那可是我眼里标准的“潜力股”,但是步入社会这几年,我发现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男人。我也和他说过,等他的收入足以养活老婆孩子再谈生孩子的事情,但是我心里明白,这对他基本是不可能达成的目标。

3.我已经没有做母亲的精力了,我们现在首要的任务是生存。

怀孕生子意味着我要失去我现在的工作,到时老公的收入也就仅够还房贷,我总不能喝着西北风去怀孕生子吧?孩子生下来,我更是没有精力去带孩子,现在不加班加点的工作已经很少了。

可是现在老公竟然对我恶语相向,老公的父母背地里更是骂我要断了他家的香火,难道我真的错了吗?

要不是世间存在着迷信“爱情”的傻女孩,我老公这样的条件别说“生子”就是“娶妻”也基本是难以做到的,可是现在他们全家竟然把我当做敌人般的仇视,我不给他家生孩子我真的错了吗?

5乙肝携带者的另一权利

09年12月29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代表卫生部宣布禁止就业、入学体检的两对半检查。如此看来,多年来反对乙肝歧视的斗争已经取得“重大成果”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今以后,不再列入常规检查的“两对半”项目,大可置之不理了,眼不见心也不烦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应由劳动就业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等行政及工会组织来把关的事,怎么非得会由卫生部来泼这盆“洗澡水”呢?而且还要“连孩子”也一起泼出去?莫非这都是两对半检查惹的祸?都是你卫生部门不让这些无辜的人去就业、去入学?

用法规的方式禁止体检对现有的和将有的感染者的知情权和健康维护权是一种无情的剥夺,从医学科学的角度看来,无疑是对乙肝感染者的另一种歧视。

从医学上讲,乙肝病毒进入人体后一般呈两种状态,其一是病毒无繁殖,未对肝细胞产生实质性的伤害;其二是病毒有繁殖,对肝细胞有实质性的伤害。前者称为病毒携带状态,通常暂时不用治疗,但应该定期复查。后者称为炎症状态,应当积极治疗以防止其发展到肝硬化甚至肝癌,在其肝功能损害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和携带状态者一样进行正常的工作、学习。然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具体到个体病例上来讲,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但不是永远不会变化的。换句话说,携带状态在病毒发生变异、身体免疫状态发生改变等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炎症状态;而炎症状态在经过合适的治疗后,也可以转变成为携带状态。至于说到传染性的问题,其实许多医疗单位、医务工作者及各大媒体都曾不懈努力地进行过宣传:不是所有的携带者都是具有传染性;不是具有传染性的携带,就一定很容易传播乙肝病毒——其途径是病毒必须进入到被感染者的血液里,而正常工作、学习是基本上不存在这种途径的;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就能很轻松地防止乙肝病毒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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