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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2023-07-0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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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最新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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