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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产权2021申请条件

2023-07-0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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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低于4291元低收入低于2682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首次置业家庭申请条件

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南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中低收入家庭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核查申购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通过审核的家庭的材料集中提交市住保办

6、市住保办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取得轮候资格,待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审核,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首次置业家庭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3、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3、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当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首次置业家庭及新就业人员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2、市住保办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进入轮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南京共有产权2021申请条件

具体流程是: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二、市住保办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进入轮候。

三、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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