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2023-07-1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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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63条内容,是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进行了认定,明确说明了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遗嘱财产等都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和处理。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由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1063条第三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夫妻的名下
民法典1063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和婚姻没有关系,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部分人通过婚姻来谋求他人财产的不劳。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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