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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禁放条例

2023-07-1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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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安庆城区禁放禁烧“再加码”,区域范围由原来的80.34平方公里扩大至229.34平方公里,涉及居民95万余人。除新洲乡、海口镇、五横乡、杨桥镇、山口乡以及大龙山镇、老峰镇部分区域外,其他均在禁放区域内。

安庆市禁放条例

一、安庆市城区龙城路、合安高速、外环北路、破罡湖南岸、安广江堤、沿江东路、沿江西路、石门湖东岸、外环西路和206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

二、在禁放禁烧区域、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

五、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 12319。

六、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宜政秘〔2020〕1号)同时废止。

                        2021年1月1日

安庆市禁放条例

安庆禁放条例是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俗称。该条例于2017年6月2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2020年8月27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根据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属于地方法规。

该条例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活动做出规定。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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