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起诉条件

2023-07-19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1213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2,法定职责范围

一般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规定,还有可能来源于上级政策规定、先行政行为等。性质机关具有针对当事人申请直接进行处理、直接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求的职责。

但不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职责。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不会直接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也不属于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审查的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超过法定履行的期限

(1)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未作专门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

(2)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当申请人在人身财产正在遭受侵害或者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此种情境下,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当事人可以随时起诉以求救济。

4,行政机关不履职行为侵害或者将要侵害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我们只能就合法权益申请保护,非法利益不受保护。

(2)即便侵害还未发生,只要处于“将要”发生的紧迫状态下,行政机关就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体现对当事人的保护力度。意味着行政履责不仅是事后救济,更着力于事前预防,将可能发生侵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适用并遵守不同的程序规定。

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除了审查原告资格、被告是否适格、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外,还要着重审查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当事人是否依法提出过申请,二是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既有具体的有明确针对性和指向的职责,也存在基于上下级关系的层级监督职责。

一般而言,当事人在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其具有请求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所属部门行使监督权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层级监督关系即提出申请,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行使改变或撤销权的,此时行政机关是否对该申请做出答复,均不具有可诉性。

如果觉得《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起诉条件》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