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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07-07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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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3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总股本的3.40%。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01,774,998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547,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452,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18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7,074,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2%,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01,774,998股,战略配售股份为15,300,000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部分限售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嘉兴唐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肆坊合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泽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汉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德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瑞凯嘉德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誉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艾力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艾力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艾力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艾力斯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力斯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7,074,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2%。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3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3.40%。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01,774,998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1: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唐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0月9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海南拾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唐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的。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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