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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以房养老”骗局背后:参与主体稀缺(市场“小众”教育不足)

2023-07-08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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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7年来,肯定、质疑、期待、建议等各种声音此起彼伏。

一方面,是进展缓慢,陷入房价未来估值不确定、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等因素,''以房养老''等参与主体被市场所认识;另一方面,也是金融诈骗,近日,银保监会即发布了风险提示,对以“以房养老”名义诈骗老年人资金的行为进行披露和提醒。“房住不炒”如何定位,如何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思考的难点、难点、待解问题。

试办七年,推陈出新,迟滞仍然是少数。

“学名房”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养老保险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具有完全合法产权的房屋,可以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置权,并在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退休时按规定的条件领取养老金;老年人,在退休时取得对该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支付退休保险费用。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若干意见》发出了一个信号,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了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试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为试点城市,2016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地市,并将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今年八月,试点范围再次向全国推广。

“一是与终身年金险相结合,承担长寿风险,根据合同按月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至去世;二是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对老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影响不大,”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主任朱俊生向蓝鲸保险介绍说,“此外,老人去世后,其房产处置的收益在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偿还后,剩余部分仍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时,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追讨”。

落地式怎么样呢?2015年3月,幸福人寿推出了国内第一款房养老产品“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覆盖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近209名老人,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放养老金6000多万;2016年10月,人保寿险推出了试点“安居乐”产品,但目前没有任何消息。

供给方不多,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房住不炒”的宣传、认知不到位,与北京多位老人及家属联系的蓝鲸保险,大多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项目,或听说过这个名字,细节却一无所知。

"此类保险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且规模较小,准入门槛较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较多,对机构业务的开展和销售管理都十分严格",这是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以房养老的风险提示中的一句话。

沉重的负担:传统观念的束缚,房地产估价的困难。

参加对象稀少,落地推进缓慢,是“房住不炒”试点面临的困境,形成原因特别复杂。

"以房养老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粟芳对"蓝鲸保险"进行了分析,她认为,"以房养老"的桎梏与发展,首先要明确其定位。「退休金最大的问题是退休金的筹措、住房按揭,是退休金筹措的一个渠道,而不是主要的渠道,因此,退休金很难有大的突破。」

对此,朱俊生表示赞同,他认为,住房养老是满足特定人群部分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方式,是为退休或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提供的增加养老收入的新途径,可以在不转让使用权的前提下,将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金,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增加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

在明确了“以房养老”是一种积极尝试的前提下,又具体地看了试点实践。一是主观因素,传统的养老、住房、财产性继承的观念使许多老年人望而却步;在客观因素方面还有更多的思考空间。

"目前我国房地产制度尚有完善的空间,对于未来的税收政策等情况,尚不清楚,据粟芳介绍,西方国家主要实行产权私有化,对产权买卖、未来的安排也比较清楚;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价格一直不稳定,难以预测。

实际上,从技术角度来看,以房养老并不复杂,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一方面考虑到了养老保险的定价,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了房产的价值。房地产价格未来走势的不确定性、对房产价值增值、折旧情况的考虑等,导致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供货商,对可能出现的亏损风险产生了一定的担忧。

并且参与以房养老,需要具备房屋评估、尽职调查、按揭登记、业务公证等,涉及多个部门和外部机构,且各地区流程和操作要求也不一致,朱俊生认为,专业要求越高,也会给保险公司入局带来阻力。

朱俊生还说,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房产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也成了阻碍养老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福利分房、房改房等,如央产房、军产房、院产房等,/可以留给子女继承或退给单位,但不允许在市场上交易,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明“补充性”的价值,从政策端、主体端着手完善。

事实上,在需求巨大的情况下,再小的市场,都有发展的空间。目前,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家庭规模不断缩小,“4-2-1”型家庭群体逐渐庞大,失独家庭和“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独居老人比例上升,护理费用上涨,小规模的“以房养老”还有可期待的空间。

那就逐个击破这个问题。第一,行业呼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包括在金融、财税、国土、司法、住房等方面,通过相关政策的完善,为保障住房养老提供空间。但是很明显,政策、体制的推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需要行业,从更细化的角度出发。

在今年的代表议案中,周燕芳代表提出了完善反向抵押养老产品设计的建议。在上海地区,由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牵头,利用精算模型,针对“房产富余、资金贫乏”的老年人,设计出跨周期、多层次的统一式住房养老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降低市场风险。提出在产品条款中,增加权利条款,在一定时间后可重新签订协议,根据当年的市场行情,对抵押房屋进行重新估价和养老金发放等,应对关注。与此同时,建议银保监会推进住房养老保险保单资产证券化试点,以盘活固定资产,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加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在保险公司方面,可以将养老保险金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例如保险公司可以与护理机构合作,或者自行建立护理服务体系,为参与房住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也可以同时引进长期护理保险,丰富产品价值;同时,创新住房增值共享新产品,应对消费者对于房价波动的担忧。

粟芳则在养老保障的宏观视角下提出,以房养老毕竟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其目的还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一座城市里有二、三家保险公司提供以房养老,已经足够了,建议保险公司将精力投入到开发更多的养老保险产品上,丰富养老市场。

防骗,需要不断加强教育,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以房养老”之道,也就在于近年来众多假借名号进行的金融诈骗。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风险提示,即以房养老名义对老年人资金诈骗行为进行曝光和提醒。

目前,不少不法之徒,以国家政策名义,以“以房养老”、高收益等名义,以各种名义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再将所借资金用于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风险极高,并暗藏陷阱。而且所谓的“理财产品”很可能是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进了非法机构的口袋。

"诈骗频发,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者对于以房养老的概念、规则认识不深,甚至有些机构人员,也缺乏对以房养老的正确认识,将以房养老与房地产项目联系在一起的噱头",粟芳表示,相关的教育和理念推广迫在眉睫,需要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媒体等共同努力,完善消费者的保险意识。

还需要消费者梳理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不要投资生意不明朗、风险不明的项目;同时注意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去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多和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必要判断和理解。

在机构方面,业内建议相关金融机构应准确、全面地披露相关情况,包括自身资质、消费者从事房地产反向抵押贷款的收益、成本及相关风险等。对具体的产品信息、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等都要及时公布,以帮助消费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防范风险。

还有律师提出,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建议老年人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公证时,相关办理机构或主管部门能在办理过程中履行审查和风险提醒义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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