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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的公告

2022-07-11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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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的公告

规范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公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

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及成分作用销售保健食品。

治理的“保健”形式:以采取免费体检、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品违法宣传和销售,手法隐蔽、欺骗性强,甚至与黑恶势力犯罪相互交织等各种非正当形式。

重点品种:以宣传辅助缓解病痛、提高活动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和改善睡眠、增加免疫力、增加骨密度、促进消化、通便等辅助功效的产品,其中老年人常用的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重点领域:以大型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为重点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为重点场所;以电视、报纸媒体广告为重点媒介。

重点内容: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以免费体检、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查处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宣传治疗功能产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查处以“会销”“有奖活动”和“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涉及的违法保健品。

二、规范要求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不得进行现货销售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当查验、留存营销举办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举办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不得弄虚作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出租宾馆、酒店、影院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给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保健食品营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查处。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产品为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条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经营者向消费者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或以其他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查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按照生产、销售、储存假药行为查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宣传保健食品的,由食品和市场监管相关部门查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发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7329620或12315、12331。

特此公告

饶阳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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