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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管理:在家中开设康复理疗室(利用针灸非法治疗腰疼腿疼)

2022-12-27 分类:养生资讯

一.基本案情

2000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x市某某乡某某村其家中开展针灸诊疗活动。2014年5月26日,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刘某某经营的爱心康复理疗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5000元。

同年9月26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原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x市某某乡某某村爱心康复理疗室,同年10月8日,再次被处罚款1000元。2016年10月28日,接群众举报,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再次对刘某某经营的爱心康复理疗室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另查明,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当日,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刘某某处扣押汉章钢刀20支、浮针专用箱1个、理疗仪10台,其中理疗仪10台于2017年7月13日发还给被告人刘某某,汉章针刀、浮针专用箱已随案移送至本院。

次日,公安机关从患者郝银生处扣押了一盒龟鹿补肾片、骨康片、3片修正牌增加骨密度片、1盒丹蓝通络口服液、29支细针,其中龟鹿补肾片、骨康宝、修正牌增加骨密度片、丹蓝通络口服液已发还给郝银生,29支细针已随案移送至本院。

二.被告人供述

从2000年开始,我在自己家中开设爱心康复理疗室,刚开始的时候没有名字,就是当群众患腰疼、腿疼的时候会来找我给他们扎针。2014年左右,我开始使用爱心康复理疗室的名字,并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就是给病人扎针,还用理疗仪帮助病人恢复。我没有取得乡村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国家劳动部门发的中医针灸师二级证。

2012年的时候,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来督促我办证,让我完善手续。后来还对我行政处罚了两次,但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每次都是罚款,之后我还在给病人针灸。2016年7月份左右,一名x村的男子,因为腰间盘突出来找我扎针,我和刘某涛一共给他扎过三次,此外还卖给他一些骨密度片之类的保健品,一共收了他五六百元。后来他因为比以前更疼、更严重了,来我这里闹过三次,有两次我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还劝他,让他先做鉴定。

三.证人证言

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该述称:我大专毕业以后就在我父亲刘某某在x市某某乡某某村开办的爱心康复理疗室里工作,该康复理疗室是2008年开办的,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是我父亲刘某某,有十台理疗机,主要经营范围是按摩和理疗机理疗,以前还做过针灸,因为我们没有从事针灸治疗的相关证件,所以现在没有做针灸了。我和我父亲都没有领取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

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曾因我们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过两次。2016年7月份左右,一名x村的男子因为腰间盘突出来找我们,我给他扎过两次。我觉的他通过针灸比以前好了,因为我从他新拍的片子看出是好转了。但是他觉得我们把他扎伤了,就举报我父亲,而且他还来我们这里闹过三次,有两次我们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还告诉他让他先做鉴定。

2、证人郝某某的证言。该述称:2016年10月份,我因为腰间盘突出在整骨医院治疗的效果不好,经朋友介绍到某某乡某某村刘某某的爱心康复理疗室针灸了四五次,其中刘某某给我扎了两次,刘某涛给我扎了三次左右。

针灸治疗了三天以后,我的右胯部塌陷了一小部分,而且比以前更疼了,我就去了矿务局医院拍片子,医生说没见好转。除了针灸,刘某涛还用注射器往我右跨那里注射了四次红色液体,还在刘某某处买了龟鹿补肾片、丹蓝通络口服液、骨康宝、修正牌的增加骨密度片,我一共花费了650元。

5、证人郝某某的证言。该述称:我是x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绵山镇卫生监督站监督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2014年5月份左右,我单位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刘某某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便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000元。

6、2014年10月份,我单位工作人员再次对刘某某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营业,便再次决定对其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一切职业活动,并处罚1000元。

7、2016年10月28日,接郝某某举报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立即对刘某某开设的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这个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在营业,于是我单位再次勒令其停止一切执业活动,之后将该情况及案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行政意见

1、x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出具关于刘某某高级针灸师职业资格证的情况说明、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查询结果复印件及保健针灸师国家职业标准。证实:被告人刘某某于2006年7月25日在湖北省孝感市劳动局取得高级针灸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为合格,但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不到,以及高级保健针灸师资格证的获得条件等。

2、被告人刘某某针灸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湖北省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06年7月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只能作为其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并不能作为其行医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扣押在案的汉章钢刀20支、浮针专用箱1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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