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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超市混放保健食品 药品和普通食品(检察机关诉前磋商让其各归其位)

2023-01-02 分类:养生资讯

当“红牛”“劲酒”“脑白金”被放在“脉动”“鸡尾酒”“麦片”中间,当“××胶囊”旁边放的是“复方阿胶浆”,你分得清哪个是保健食品、哪个是普通食品、哪个是药品吗?

1月11日, 记者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东湖高新区有药店和超市混放保健食品、药品和普通食品,经诉前磋商,已全部整改。

2020年12月中旬,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有两家药店和一家超市混放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致使有市民购买商品时出现混淆。随后,该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药品安全暨保健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磋商会议,就上述发现的辖区药店、超市经营药品、保健食品不规范和安全隐患问题如何处理,开展磋商交流。

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机制是诉前程序的一种体现方式,对于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加深彼此了解、增进共识、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磋商会议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前期摸排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和问题清单。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检察官提出的依法履职查处问题的建议表示认可,承诺将尽快调查处理,愿意与检察机关继续以磋商会议等形式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饮食安全。

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往往针对的都是特殊人群,具有其特殊性,有个“蓝帽子”标志区分。如果混放销售,普通消费者很可能出现将保健食品误认为具有治疗效果的药品购买回去。

据悉,根据磋商会议形成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调查核实后向涉案方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立即整改。

截至目前,出现问题的药店和超市均已整改到位,保健食品有了专属区域,药品与保健食品被分开摆放,各归其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雯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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