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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正规性保健品(药店老板获刑还被处以“禁止令”)

2022-12-19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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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文敏 黄子睿 记者 万凌云) 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扬中某药店老板黄某提起公诉。23日,记者从扬中检方了解到案件详情。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发前,扬中市民老李因为前列腺老毛病经常发作,就向扬中某药店打听什么药可以缓解他的病痛。药店店主黄某告诉他有几种药丸不仅能缓解病疼,而且能让老李重返青春。老李听后心动不已,当即花了70多元买了两盒黄某口中神秘药丸。谁知回家后,老李吃了药丸后头晕目眩,心悸不已,于是到药店找到黄某要求退货,但黄某不肯,二人就发生了争执。

巧的是,正巧民警执勤路过,当场将药丸扣下。黄某见势不妙,就主动到公安机关将其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

经查,2020年1月,药店老板黄某在店里见到一推销性药的外地男子,说这些性药吃了有奇效。黄某虽多次经过辖区食药部门的培训,知道这些药来路不正,但是想到这些药很便宜,有利可图就批发进了一些藏在柜子下面。每当有人需要才会拿出,之后他就偷偷地销售,并且药性一直也太平安稳,没想到较真的老李给捅出来了。

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某后悔不已,向承办检察官表示自己不应该为了蝇头小利销售这些不正规保健品,害人害己。最终,钱没有赚到多少,反而被判刑、缴纳罚金;关键还要被处以“禁止令”,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而丢了饭碗。

目前,黄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承办检察官提醒,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虽属于食品而非药品,但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例如国家食药监督管理机关就发布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用于指导执法单位办理此类案件,食药品经营者一定要依法经营,切勿触碰法网。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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