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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取消350米药店限距

2023-01-0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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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之后,国内又一超一线城市取消药店间距限制。

北京要取消350米药店间距限制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北京市药监局草拟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6月1日对外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取消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同时,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给出原则建议。具体如下:

其一,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原则上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上述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其二,开办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其三,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还应增设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取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审批,将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新开办”一个流程,对相应审批流程进行相应调整,精简审批程序。

药店间距限制全国都要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从目前各地规划来看,除北京市外,上海、江苏、福建、黑龙江等省市都已明确,取消药店筹建审批以及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5月27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2021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谈到,落实国务院《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将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与验收程序合并执行,简化审批流程。

4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也明确,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连锁药店可在商城设置自动售药机

另外,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公共购药需求,《通知》还提及,按照便民的原则,允许设立非处方药专营药品零售企业。而且,药品零售企业在门店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还可以设立自动售药机,满足公众24小时购药需求。

按照《北京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适用于在北京市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梳理文件发现,在北京市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的零售药店需要注意这5点:

一是自动售药机摆放场所要求环境整洁、无污染物,避免日晒雨淋。还应具备温湿度自动监测、调控功能,使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

二是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的自动售药机应具备提供实时在线药学服务功能,且能够提供药品销售凭证,并标示相关警示语。

三是自动售药机销售的药品,打印的销售小票内容涵盖设置自动售药机的药店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并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确保药品可追溯。

四是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应当由所属药品零售企业提供24小时视频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服务,能够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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