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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代收养制度的评析(制度的特点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2023-01-16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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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经过民间千百年的发展,到了唐代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建立的固定模式。唐代用礼法结合的思想融合了收养关系建立的模式,并将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的建立成一种更适合唐代发展的、具有唐代特色的收养制度。尽管,收养制度在唐代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但是仍能从其中看到一些封建统治中的陋习。每一个制度都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收养制度也不例外,收养制度的出现让建立收养关系的双方权益得到了保障,让更多没有子嗣的人能够老有所依,从而达到稳定社会发展到结果。当然,在唐代后期宦官收养已经发展成为藩镇割据的主要原因之一,它已经不是唐代法律层面上的“收养”了。宦官收养风气的日渐猖獗也间接加速了唐代的衰败。

一、唐代收养制度的特点

收养关系在唐代被写进律法形成一种制度,这必然是顺应时代的选择。同时,每一种制度的产生也都是符合国家的发展且制度中鲜明地体现着国家的文化、宗教等色彩。唐代的收养制度也是如此,它不仅是系统的规范了收养关系,同时也能让你从收养制度中找到它本身与国家的发展和历史相契合的特点。唐代收养制度的两个特点:收养制度中的礼法结合与收养制度中的等级差异。

1.收养制度中的礼法结合

礼,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更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思想。追溯“礼”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其中被多数人认可的说法是“礼”起源于祭祀。古人认为,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就是祭祀与征战。“礼”自夏商时期开始到周公旦制礼,“礼”已经逐步的政治化与法律化,它成为了维护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的一种规范。荀子最先提出礼法思想,然礼法思想从被提出到隋唐时期正式应用进律法历经了八百多年。在唐代“礼”已经由原来以“亲亲”“尊尊”为主的内容发展的更为丰富,影响也更为深远。此时的“礼”不仅能够指导社会生活,更是成为了立法思想,成为了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

唐代制定律法、修改律法的指导思想就是以礼为根本,以礼为依据。“礼”是法律的根本,刑罚不过是为了辅助礼得以更好的实施,是为了最终实现“礼”的手段之一。唐代人用这样的法律思想修葺编撰唐律,必然也会以将“礼”视为指导原则。“礼”在唐代除了被应用于法律更是以家庭为纽带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家族、家庭是“礼”最为休戚相关、最为根本的核心内容。收养制度在唐代以前都不能称之为“制度”,因为它并没有被统治者以完整的规章律法来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所以说,唐代以前的收养行为只是社会中的个人行为,这种收养行为所依据的也只是人们之间约定习俗成的某种习惯或者是过往的收养经验。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这种收养行为的需求加大,需要进行收养的家庭逐渐增多,使得已经形成的收养习俗逐步的复杂化、无序化。收养关系的存续得不到确切的保护,收养关系双方的权益也没有保障,此时,收养从习俗走向制度已是刻不容缓。唐代立法者以“礼”为指导思想将收养行为规范进法律中让收养制度化,这不仅是顺势而为更是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维护统治的必要手段。从唐代的收养制度中我们能看到“礼”的指导思想更能体会到“宗法制”严格的精神。

唐代的收养行为主要是围绕着家族中“宗祧继承”来进行的,家族利益是收养的核心精神。在唐律的规定中,从养子的选择开始,到父死养子继承家业,甚至于收养关系终止,这一切事宜均应发生在宗族之内。首先,在养子的选择上应是“同宗昭穆相当之人”,当然异姓养子属于民间特例,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允许收养异姓男的,宗法层面上“异姓之男,非本族类也”。其次,在收养关系建立之时,收养双方签订《立养子文书》时,宗族内五亲应到场作为见证人。最后,收养人死亡,养子位同于亲子身穿丧服进行守孝。这一系列发生在收养制度中的流程全在宗族之内遵照宗法制的精神有序进行。得以看出有关唐代收养制度的律法也遵循和融入了宗法制的精神。

2.收养制度中的等级差异

唐代受宗法制的影响,等级制度森严,这是唐代中央集权统治下的鲜明特点。唐代将平民百姓分为两类:良民和贱民。“良民”是唐王朝的编户齐民,其中有大部分是国家授予田地耕种实现自给自足的农民,虽然有可能存在人身隶属关系,但是良民是自由民。“贱民”则是州县地区没有户贯或者被编入“贱籍”的人群,他们是官府与私家的奴婢和仆人,他们是没有人身自由的社会最底层的人群。唐代的“贱民”又可以细分为官属与私属两大种类。“官贱民”又细分为官奴婢、官户、工乐、杂户、太常音声人等。“私贱民”也可分为奴婢、部曲、客女,随身等。

唐代收养制度也有等级制之分,唐代的良民是不可以收养贱民中杂户人家的子女的,收养杂户人家男子要徒刑一年半,收养杂户人家女子要受一百杖。收养官户则则在收养杂户子女的刑罚上再上升一格,因为官户的身份比杂户还要低三个等级。唐代良民也不可以收养私贱民中奴婢和部曲的子女,如若收养都会受到一百杖的刑罚,恢复到收养行为发生以前的身份。唐律疏议中也有规定,如果是杂户收养杂户人家的子女,官户收养官户人家的子女,这样的收养是被允许的。

由此可见,唐代对于养子的来源加以严格的限制,不能进行跨越等级身份的收养,但是同等级身份的人之间是可以收养的。收养一旦可以跨越等级,那么严格的等级制度将会被打破,将损害上层社会群体的利益。皇家作为上层利益群体的代表,必然在立法上要维护他们的利益,不会允许打破等级制度的收养行为的出现。这样做也能更好的维护帝王的统治与社会安稳。

二、唐代收养制度对社会的影响

唐代身处封建社会发展的巅峰时期,文化、文明、经济与政治都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收养制度作为唐代的基本制度之一,不仅在养老问题和社会稳定方面对社会产生了积极进步的影响,同时宦官收养对唐代后期的发展也同样产生了重大影响。

1.宦官收养对唐代中后期的影响

宦官是身体有缺陷的人,原本不能娶妻生子。然而在唐代,宦官不同于其他朝代,如高力士、仇士良、李辅国等大宦官,都有妻有子,有人还有几个夫人和很多儿子。上层宦官很少有没有妻儿的。娶妻养子不仅是宦官们平衡心里的良药还是拉拢势力打压政敌的手段。宦官收养现象的出现,其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收养入宫不久且年龄较小的宦官,将其培养成为一支宦官队伍,这可以使自己在朝中的地位得以稳定持续的发展;其二,收养年幼小儿,这类收养主要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认为收养小儿后,可以老得其所、颐养天年;其三,收养武将或者外臣的后代,这类收养的目的主要是扩张宦官的政治势力。总而言之,这些大宦官无论是娶妻还是养子,都是为了收买和笼络更多的人心来壮大己方势力。

唐代初期宦官养子现象还没有蔚然成风,直至德宗一道诏令虽然对宦官收养限制诸多,但还是给了五品以上品阶的宦官们以制度上的肯定。加之安史之乱,国家陷入一片混乱,宦官养子的现象便一发不可收拾。但从社会角度看,大臣们和朝中各方势力都反对宦官收养子嗣。但是,宦官在收养子嗣这件事情上非常的团结,齐心抵制大臣们的反对,力求让宦官养子制度一直持续。德宗时期不仅宦官收养养子制度化了,连宦官监军也制度化了。

因宦官养子数量之多,势力之庞大,逐步占据朝中各种机要职位,并将监军掌控在势力范围之中。更为严重的是,监军使和中央和神策中尉互通有无,互为依托。就这样,宦官通过掌握中央典掌禁军与地方监军,将中央和地方的军权都攥在自己手中。可以说这样说,宦官养子制度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这种猖獗的宦官养子现象早已不单纯是影响宦官这一个群体了,它已经危机朝政动摇着统治者的统治。宦官大权在手连废立皇帝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自德宗之后的十一位皇帝中,有九位皇帝的继承都受到了来自宦官不同程度的干扰,由此可见,宦官养子对唐王朝影响之大远超乎想象。

2.收养制度对社会的影响

收养关系的产生源于人们对于非血缘关系的需求,所以作为模拟血缘关系的收养行为不仅是平民百姓的头等大事,也是统治者所重视的一项基本制度。收养制度在唐代被律法加以明确的规范,逐渐发展成为唐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对于唐代的社会发展有着及其重大的意义。其一,收养制度对经济方面的影响唐王朝成立之初急需安抚民心、稳固江山,立法便要从有利于民入手,这才使得收养关系在唐代被法律明文规定。唐代初年,刚结束了连年不断的征战,百姓家庭多有子嗣充军,战争不仅桎梏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消耗了大量劳动力。为了让平民家庭更好的生产、生活,收养子嗣的事情就成为了重中之重,只有公权力的介入并加以引导,收养制度才能更快速的走入正轨。

收养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从而带动了经济的恢复并不断上升。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私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家庭就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社会安稳发展的基石。因家体无子而不能维持这种经济形态时,封建私有制经济就会停滞不前,因而,唐代社会的生产关系需要每个家庭的安稳状态。唐代统治者将拟制血缘关系制度化并加以不断完善,其实质是为了维护私有经济的发展。由此可知,在唐代生产关系与收养制度相辅相成,互为依托。

其二,收养制度对政治方面的影响家庭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安稳程度影响着社会各方面的稳定与发展。收养制度的建立,对于统治阶层而言,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秩序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于需要确立收养关系的宗族而言,是为了管理宗族的血亲从而达到宗族的持续发展。

唐代法律的编撰者学习并继承了前代有关收养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整理民间普遍存在的收养情况,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收养制度得到了国家公权力的保障,那么维护家庭秩序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就进一步实现。同样地,唐代收养制度也给予了养老制度一定的保障。养老敬老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之一,中国古代又是以礼为中心的社会,养老敬老的思想发展至唐代也制定出来了相应的养老制度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如优老尊老法令、养老诏令等一系列诏令的颁布形成了唐代的养老体系。

总结

养老主要是由家庭养老来完成,因此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养老就是养老模式的核心。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养老思想不仅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更是得到人们的认可与推广,使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和普遍的一种制度。儿子是家庭养老的首要人物,为了保证家庭养老的实施,唐代府兵制曾规定要定期给80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养老金主要是由一些面帛充抵。除此之外,每年腊月由官府出资为老人举办饮酒礼,但是只有少数老人能够享受到朝廷的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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