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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3-05-03 分类:养生资讯

我省已经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冬季,气温较低,多数食品在这样的环境下,也变成了“冷链食品”。而且,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大连市庄河地区已报告有关“冷链食品”新冠肺炎感染病例。为了有效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导致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确保市民的饮食安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冷链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1、为了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以物传人”的传播途径,近期请不要在网络及市内各销售环节购买及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如进口禽、畜肉、水产品、水果等。

2、确需购买“冷链食品”,应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采购,采购商品时应选择载明国内原产地及商品名称、地址等可追溯的商品。

3、在选购“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购买预包装“冷链食品”后,建议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食品外包装表面,作用15分钟以上,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或用75%酒精擦拭2次。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

4、加工“冷链食品”时,坚持科学加工、烹饪和食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食品要烧熟煮透(开锅后在保持沸腾10-15分钟),不要生食。

5、储存“冷链食品”最好采用独立封闭包装,尽可能存放冰箱固定区域。

6、尽量选择新鲜食材。

市疾病控制中心再次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充分意识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及防控的重要性,避免因采购、加工、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导致新冠肺炎的发生,近期不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做到“三不”原则,即:不采购、不销售、不食用。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来源:本溪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

原标题:《“冷链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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