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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去世”的事情刚刚平息(又一个大谣言出现)

2023-05-08 分类:养生资讯

吃瓜吗?保熟吗?

王健林去世?苏宁破产?

去世、破产张口就是死

这你敢信?

很多时候吃的不是瓜

而是别人造的谣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万达就王健林去世谣言报警#

#苏宁易购回应破产传闻#

吃瓜需谨慎,传谣有风险

消化不良事小,违法犯罪事大

造谣传谣要负法律责任!

01、热点关注

自从国家网信办清朗专项整治以来,娱乐圈彻底大清洗,偷税漏税、代孕、嫖娼、猥亵强奸、吸毒等劣迹艺人经过清污去垢后消失在大众视野。娱乐圈没有大新闻了,广大网友无瓜可吃,吃饭都不香了。

这不新的瓜来了,还是商业圈的瓜!

【王健林去世?】

11月14日21时21分,某平台用户在平台公开上传信息,捏造某知名商业人士去世的消息。

大伙一看,这知名商业人士不就是万达老总吗?商业王国一号人物去世这么大的事,惊天新闻啊。

还没等信息发散,万达方很快就进行辟谣,回应已报警处理,并表示王健林身体很好,近年来一直保持高强度工作,且每周都给全体员工上课。

11月15日,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精神状态胜过大多数打工人,强力打脸不实传闻。

头条号管理员发布《今日头条关于打击谣言的处罚公告》,永久封禁造谣用户账号,表示将持续打击造谣行为,严查不实信息,规范用户操作,并欢迎大家对违规内容进行投诉举报,一起维护平台健康生态。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事情刚刚平息,又一个大谣言出现了!

【苏宁破产?】

双十一的热度还没过去,网传苏宁易购十二月底宣布破产!

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都在感叹,这么大的企业轰然倒塌,得影响多少人就业啊,一大群打工人又要失业了,今年真是太难了。

11月16日上午,苏宁易购发布辟谣声明称网传消息为谣言,公司经营一切正常。还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造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去世、破产都是造谣!张口就是死,这种造谣行为极其恶劣,根本就是在不怀好意地诅咒人、诅咒企业。而散布此类谣言,很容易引发恐慌和猜疑,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秩序,应当严打严惩。

02、法律解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信谣不传谣!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造谣传谣未构成犯罪:

■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传谣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按规处罚。

■ 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①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

③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情节严重:

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③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台放任虚假炒作,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平台未对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相应的审查和监管,未对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及时停止传输或采取消除措施,或者是以捏造的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引流,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被处以罚款,还可能会被要求停业整顿,关停相关业务,甚至是被吊销营业执照。

网友传谣,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谣言止于智者。

■ 大家在吃瓜吐槽的过程中,对于事件的众多爆料,在不明事实真相前,要权衡一番,保持理性,不轻易下定论;

■ 理性参与讨论,对于多手加工的不明信息,不公开传播,不随意转发;

■ 为社会公众事件声援时,要小心被别有用心之人带节奏,避免造谣传谣。

03、补充评析

近年来,网络上谣言泛滥,造谣传谣屡禁不止,究其根本还是造谣者所付出的成本太低。对此,为营造和谐网络生态环境,人人都应该成为制度遵守者,举报造谣,拒绝传谣:平台要监管,媒体发声要客观,被侵权人要用法律手段维权,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惩不贷。

网友一张嘴,就是各种去世、各种破产,谣言满天飞。造谣重灾区从娱乐圈开始转向商圈!企业需警惕!

对于企业来说,无中生有的谣言不是简单的玩梗开玩笑,更是一种名誉上的攻击,不仅会对个人名誉造成影响,还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的社会评价从而影响企业的商业价值。

舆论有底线,法律有底线!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任何人的名誉权都受法律保护,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会受到严惩。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企业遇到造谣生事,名誉受损时,应当第一时间进行证据收集,再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法院判处造谣者承担侵权责任。情况不同,可依据情节轻重对侵权人按规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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