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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长沙瑞健被判支付新五丰2607万元)

2023-05-21 分类:养生资讯

作者 | 记者 赵露

来源 | 国资潇湘融媒

历时多年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和长沙市瑞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瑞健”)的经济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昨日,新五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沙瑞健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纠纷

国资潇湘融媒查询获悉,此次案件的原告新五丰在与被告长沙瑞健原料贸易业务往来中,长沙瑞健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经新五丰多次催讨和对账后,双方签订了《往来款还款协议》和《往来款还款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计划。

为保证往来款安全,新五丰与长沙瑞健的3个控股股东蔡茂、王凡、黄勇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在《股权质押合同》中,蔡茂、王凡、黄勇表示愿为长沙瑞健对新五丰的欠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将其在长沙瑞健的股权质押给新五丰,且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协议签订后,长沙瑞健公司偿还了部分款项。经新五丰与长沙瑞健公司再次对账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沙瑞健仍拖欠新五丰货款2607.07万元。

因长沙瑞健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新五丰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开福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2020年8月26日,新五丰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关于上述诉讼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包括长沙瑞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新五丰货款26,070,732.93 元,并支付新五丰违约金;蔡茂、王凡、黄勇持有的长沙瑞健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新五丰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终审

随后,长沙瑞健、蔡茂、王凡、黄勇不服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新五丰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沙瑞健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2,154元,由上诉人长沙瑞健公司、蔡茂、王凡、黄勇负担,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回顾

国资潇湘融媒发现,新五丰与长沙瑞健的经济纠纷由来已久。双方也曾尝试过其他方式解决。

2016年3月,新五丰就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齐牧业拟出资4071万元收购湖南湘瑞健农牧公司(简称“湘瑞健”)主营业务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规划存栏1000头母猪的原种场、33栋栏舍,存栏母猪、公猪等生物性资产、饲料、药品,另有配套饲料加工厂、仓库和员工宿舍等。

湘瑞健与长沙瑞健为关联公司,本次收购款湘瑞健将代长沙瑞健偿还对新五丰的部分欠款。当时,新五丰称,此次收购将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同时,保证生猪源头仔猪供应渠道顺畅并降低生产成本。

然而,此次收购并未成功。国资潇湘融媒通过天眼查看到,目前湘瑞健的股东仍为蔡茂、王凡、黄勇3人。

值得关注的是,国资潇湘融媒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看到,湘瑞健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3年被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责任编辑 | 谈 馨

执行主编 | 白 邺

校 审 | 肖 映

主 编 | 谢功梅

内容来源丨国资潇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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