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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律师提醒即使投资者盈利仍有权索赔)

2023-05-2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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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民索赔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

2021年11月9日晚,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部分和解及撤诉的公告,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与原告投资者吴某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原告高某等89人签署的撤诉申请,原告高某等89人撤回起诉。截至目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共涉及433名投资者。

延安必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经查明,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据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延安必康信披违规引发投资者索赔。根据公司公告,截止到2021年4月8日,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30.43元。

延安必康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调查之后,股价急剧下跌,至本案基准日5月18日的收盘价7.58元,部分投资者卖出股票遭受了损失。不过随着利空被市场逐渐消化,加上公司业绩好转,延安必康股价逐渐攀升。二级市场上,延安必康股价从年初的5元左右最高上涨至17元多,目前股价为13元多,不少持股至今的投资者反而已经盈利。但是,这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揭露日后会认定一个“基准日”,持股到基准日(2020年5月18日)之后就视为持有的股票已经在基准日全部卖出,卖出的价格为基准价8.28元。换句话说,也就是投资者在揭露日(2020年3月25日收盘)前买入延安必康股票持有至盈利的,仍然有权索赔,索赔的投资差额损失为买入均价与基准价之差,乘以持股数。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一、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曾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仍持股;

二、在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曾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并且在2020年2月7日收盘仍持股。

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需要投资者的共同守护。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律师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实际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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