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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皇庭集团代偿资金不存在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2023-05-24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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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点地产网

11月19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此前,皇庭国际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报的问询函》,主要关于意发功率及三季报内容等事项。

此前,2021年3月30日皇庭国际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皇庭集团拟代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欠款方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皇庭集团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利息等款项。

深交所询问称,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皇庭集团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偿还时间、偿还金额、实际执行情况等。

皇庭国际表示,2021年3月公司收到皇庭集团的告知函,皇庭集团同意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欠款359,933,389.39元(即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在2021年3月31日前应支付金额)。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皇庭集团拟代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欠款方案的议案》,皇庭集团同意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上述欠款359,933,389.39元。

具体代偿方案如下:1)皇庭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出售包括皇庭中心等在内的部分优质房产,此类商品房出售款项优先偿付所出售物业对应的存量贷款后,再将剩余资金用于皇庭集团代偿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的上述欠款。2)如前述出售物业价款归还存量贷款后,剩余资金不能完全偿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的上述代偿欠款,皇庭集团拟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将皇庭中心部分物业抵偿给公司。

截至目前,皇庭国际已收到同心再贷归还公司欠款本金844.36万元和利息75万元。281)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4)。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未付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的60%,如2020年12月31日前未归还,由皇庭集团于2021年3月31日前进行连带支付;2021年剩余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应分4个季度归还,如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双方未于每季度支付,由皇庭集团于2021年每个季度末后一个月内进行连带支付。

皇庭国际认为,上述事项不属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亦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我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心基金对公司的欠款主要系转让同心再贷公司股权造成的股权转让款;同心再贷款对公司的欠款系同心再贷款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而形成的往来款,并非公司在不控制同心再贷款后主动向其提供的资金。

皇庭集团履行连带支付义务并同意代偿,主要是为了尽快归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对应支付的欠款。同时代偿方案中涉及转让销售房产需要时间,且该代偿义务是因同心再贷款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引起,并非公司主动或被动向其提供资金,相关代偿义务形成具有实际商业逻辑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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