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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健康合格证办理(这些人员不容忽略)

2023-05-29 分类:养生资讯

近期,为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儿童身心健康,衢江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保健室的设置及人员配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持有等情况。

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以及询问相关人员,同时借助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共享系统,发现检查的多数幼儿园能够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卫生保健工作。然而也存在托幼机构内安保人员及卫生保洁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未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的问题。据了解,托幼机构知晓《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开学前统一组织教师开展健康体检,但忽略了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非教师工作人员。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立即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卫监君提醒

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主体应涵盖所有工作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非教学工作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也不容忽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来源:衢江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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