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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内和解的名词解释

2023-06-1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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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内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促使原告和被告和解,经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如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包括:

(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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