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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报销条件

2023-06-1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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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

(3)广州外来工基本医疗(也就是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在广州住院报销比例(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列)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三级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三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举例说明:某广州户口在职人员患病,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三甲医院),总共费用3000元。三甲医院最低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那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就是1400元,直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即报销1120元,个人付费就是1600元加上280元,即总费用只付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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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报销条件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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