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的优先顺序
2023-06-2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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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先后顺序。合同一般由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价款、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等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如,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款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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