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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优先顺序

2023-06-2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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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先后顺序。合同一般由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价款、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等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如,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款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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