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一二级残疾人退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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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残疾人退休政策是: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社保局一二级残疾人退休新规定
国家对一二级残疾人有关于给予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的规定。但是在退休方面没有特殊规定。
国家规定对1到2级残疾人定性为重度残疾人,可以给予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
我们国家的照顾是普遍的,不一定仅仅对上述的残疾人,我们针对的是失去劳动能力的人。
经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失去劳动能力后,可以提前退休或者退职。但是所有的前提是职工养老保险交费满15年。退休或退职的待遇计算,都是跟我们的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完全一致的。
社保局一二级残疾人退休新规定
1、残疾人的退休政策与正常人一样,在退休年龄方面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残疾人想办理提前退休,必须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缴费年限满15年,由本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如果残疾人从事过特殊工种,可以在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时,对1993年底以前实际从事特殊(如高空、井下、高温及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的年限进行折算,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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