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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水费管理办法

2023-06-2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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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是指供水管理单位通过水利工程设施向农业生产提供灌溉用水,从而向受益者收取的费用。

2、通过拦、蓄、引、提等工程措施实施供水的国有水利工程均应征收水费。

3、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必须严格限定在国有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溉面积征收。

二、计征办法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按面积计算,以货币计收。

2、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原则。

3、乡镇、村两级配合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核实所辖区域内有效灌溉面积,确保核准面积与农业补贴面积相对应,并将核定面积上报县水务局审批。县水务局将水费征收任务分配数下达到受益乡镇、村,由所属村委会核定到户张榜公示。

三、计收标准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价格是纳入国家价格管理目录,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

2、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价按照维持工程正常运转,满足农业灌溉正常需要的维护、管理成本和合理费用的原则进行核定。

3、《万载县水利工程管理及水费计收实施办法》规定:国有中型水利工程成本价为:流灌28元/亩,提灌14元/亩。

四、征收管理

1、票据管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发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经县水务部门加盖“万载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专用章”后分发至国有水利工程单位,再由受益乡镇水务站领取后发到受益村。水费征收发票必须做到专票专用、缴入专户金额与开出票据金额完全相符,并建立好用水户台账,逐笔登记,逐笔核销,账款相符。

2、水费征收。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统一由乡镇、村向用水户收取,征收后的水费全额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县财政将水费征收完成情况与乡镇财力挂钩,未征收完成任务的,差额部分在乡镇财力中扣除。水费征收任务具体为:2013年按所在乡镇核准面积的60%计算,2014年按所在乡镇核准面积的70%计算,2015年及以后按所在乡镇核准面积的80%计算。

3、水费结算。严格执行水费收支两条线。每年3月31日前,县财政将上年乡镇征收上缴的水费全额返还给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根据水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按核准面积计算)进行返还和奖励。完成征收任务的,所收水费的70%返还给国有水管单位,30%奖励给乡镇、村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的30%返还给国有水管单位,70%奖励给乡镇、村,奖励资金作为乡镇、村征收水费的工作经费。

五、使用管理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是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

2、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的使用接受监察、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核查,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3、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核算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核定开支定额,切实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合理的水费调剂制度,以解决年度之间水费收入不均衡的问题。少数特殊年份收入低,无法维持正常运转的,各级政府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领导

1、加强水费征收组织领导。灌区各乡镇要成立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水费征收措施,加大水费征收宣传力度,确保圆满完成水费征收任务。县水务局每年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水费征收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水费征收相关工作。

2、建立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公示制度。实行用水面积、水价、水费“三公开”。受益单位和农户要提高法制观念和商品水意识,必须依法交纳水费。

3、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规违法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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