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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车三包法退车规定

2023-06-2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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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就有提出,经销商提供的上牌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销商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起的七日内退货七日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决出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这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就有相关规定指出,电动车在售出的7日之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电动车的主要部件发生故障,而导致电动车不能正常使用时,消费者是可以选择修理、退、换货的,切实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买的电动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要求退换货:

1、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2、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3、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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