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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10条解析

2023-06-2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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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解析:合同的标的数量是主要条款,其他条款属于非主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对此,《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亦有相关规定,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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