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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38条规定

2023-06-2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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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38条规定,是关于债务人无偿处分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规定。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原《合同法》规定的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而《民法典》删除了“到期”二字,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不影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二是债务人的无偿处分必须危及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能够证明其无偿处分后仍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其行为无害于债权,则不能主张行使撤销权三是有的行为不能成为撤销权的标的,比如债务人丢弃本可用于抵债的财物的事实行为,以严重低于市场价订立劳务契约的身份行为等,这类行为虽然影响债权的实现,但基于其法律属性,不能撤销。

民法典538条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538条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条件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对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处分作为债务履行资力的现有财产,以及放弃其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本条规定的是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行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否定债务人不当减少一般财产的行为(欺诈行为),将已经脱离债务人一般财产的部分,恢复为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为目的的权利。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或者放弃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民事行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请求法院对该民事行为予以撤销,使已经处分了的财产回复原状,以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4)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害及其债权的行为是:(1)放弃其债权,债务人放弃对自己作为债权人的相对人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到期还是未到期债权,均可行使撤销权。(2)放弃债权担保,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人对自己负有的债务,由相对人或者第三人设置的担保予以放弃,使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失去担保的财产保障,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威胁,可以行使撤销权。(3)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威胁,可以行使撤销权。(4)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为逃避债务延长履行期限,也是对债权构成威胁,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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