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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 如何进行健康告知对自己最为有利(关于有限告知的那点事)

2023-06-03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123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既往症,是我们在买保险时,经常会遇到的一个概念,也是很多人在投保时的一只拦路虎。

与之对应的健康告知,是大家在买保险时应当引起重视的,格外重要的一环。

在保险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最大诚信原则,投保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弄虚作假,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大概率是会不予理赔的。

当然,很多时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是因为不够了解或者被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误导,从而导致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发生。

那么,在投保时究竟该如何进行健康告知?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投保时该如何进行健康告知?

根据《保险法》的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出问询时,投保人是必须要对此进行如实告知。

当然,健康告知也不是什么内容都需要进行告知,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有限告知的原则。

关于有限告知,指的是消费者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身体健康问题即可,保险公司问到什么就回答什么,没有问到的自然就不用进行回答。

例如,保险公司有问到被保险人有没有患a疾病,投保人只需要回答被保险人有没有患a疾病就行。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是b疾病,保险公司也没有问到,投保人是没有必要主动提及被保险人患有b疾病的。

对此可能一部分人会产生疑问,出险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怎么办?

关于这点,完全不用担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性内容的除外。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有关健康告知的问询时,必须作出具体的、明确的提问。

除非是保险公司有具体问询到的疾病,被保险人隐瞒病情带病投保,否则保险公司是不能因此而拒绝赔付的。

健康告知时该注意哪些事项?

不清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时,不要臆想,以医院或正规的体检机构的检查记录为准。

例如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的描述,通常是指在首次投保等待期结束前被保险人已经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关于这里的应该知道,指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对于此类情况,一般保险公司出具的健康告知书中会有症状描述,大家在填写健康告知书的时候仔细认真阅读即可,具体参考上述的有限告知原则。

另外,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健康告知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有的要求比较严格,有的要求比较宽松,不要过度的纠结于某一家保险公司、某一件保险产品。

身体健康状况稍有差异的人,在投保时要善于利用不同保险产品、不同保险公司在核保的差异性上,以此来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核保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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