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研读深圳5个版本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明确 单身公寓 是住宅)

2023-06-05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2877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6 分钟。

鉴于本文论证过程较长且枯燥,所以先说结论,没有耐心的可以不看后面。

结论一:单身公寓不是商务公寓。

结论二:土地性质为“单身公寓”的房子属于住宅。

结论三: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都配置了学位。

结论四:国土部门需要规范不动产证的措辞。

以上结论是在我仔细研读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5个版本后得出的(2004年、2012年征求意见稿、2014年、2017年修订、2018年修订以及2019年修订),另有90、97年两个版本没找到,90年版网上没有,97年版我在深图的微信公众号上找到,但是去到现场,工作人员却告知找不到了(暗地里阴谋论了一下)。

深图6楼文献库

我孩子才不到8个月,也没有那五个小区的房子,所以做这项查证工作纯粹是好奇。

以下只讲干货

2 “单身公寓”为什么和“商务公寓”不一样?

不提单身公寓和商务公寓在水电煤气以及税收上的区别,我们要直指核心,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基于什么标准?

这样才不至于被带进沟里。

据某房产APP显示,有色大厦和财富广场都是建成于2003年,杭钢大厦建成于2005年。

市面上近期放出带“单身公寓”的房子大多数也建成于这一时期,那我们就要明白这一时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土地性质会这么写?有没有规划标准与之对应?

带着问题,我们定位到97年版本和04年版本。

97年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图书馆不提供,但我欣喜地发现在04年版中,前面有很长一部分在写97年版本参照的标准以及与04与97年版本的区别。

97年参照的是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里面对土地类型的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等。

并没有传说中的“单身公寓”。

不单97版没有,往后的各个版都没有。

这说明“单身公寓”不是一个法定的词汇,最起码不是一个规范的用语。

那“单身公寓”到底是不是“商务公寓”?

我认为不是的。

“商务公寓”第一次出现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时间是04年版本的修订说明中,有这么一句话“在深圳还新近出现了‘商务公寓’的形式”。

也就是说,在04年的时候已经在商业用地上细化出“商务公寓”的用途,国土部门没有理由拒绝自己提出的词汇,再去生造另外一个词。换句话说,国土部门之所以用“单身公寓”,还是觉得这个不属于“商务公寓”,不应该放在商业类别里。

接下来,12年征求意见稿里有这么一个细节,新增了一个商务公寓用地(C6)。

这一细节在14年正式版本以及之后的所有版本里去掉了,而是将商务公寓在土地类型里归并到C1,并强调“为了重点管理商务公寓这种近年深圳和全国涌现出来的物业类型,专门设置商务公寓用地”。

特别是14年版本里,首次提到了鼓励“混合用地”,意思是说“同一地块或建筑物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使用功能,如住宅、办公、商业、工厂等” ,重点举了商住混合功能的例子——“在各级城市中心区、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区,鼓励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混合使用,建设融合住宅、商业与配套设施等综合用途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

这至少表示14年之后取得房产证的业主们,房本上的“单身公寓”一定不是“商务公寓”。

另一个佐证是,04年的修订说明中,将97年版本的“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的表述修改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理由是商业用地是带有经济功能的,不属于“公共设施”,14年版本又删除了“设施”两个字,理由还是觉得“设施”带有公益性。所以,惜字如金的政府部门在“商业、办公”之后再增加一个“单身公寓”,应该是不认为“单身公寓”和商业有什么瓜葛的意思。

“单身公寓”为什么是住宅?

好了,我们既然弄清楚了单身公寓不是商务公寓,那么单身公寓怎么就属于住宅了呢?

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理由。

一是法律层面。

目前几个有问题的小区,土地使用权都为70年,有人说住宅产权是70年,但反过来70年的不一定是住宅。

这么说也对,可能会有历史遗留问题,但是98年之后的房子应该不存在这个问题。

1992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居住用地和办公用地都还是五十年产权,但在1998修正的《条例》中,就只有居住用地是70年产权了。而这几个98年之后的小区,没有理由拿到70年的房产证还不是住宅。

98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二是标准层面。

在几个《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版本里,都没有提到“单身公寓”的字眼,我只找到了可能有关联的表述。

这段表述里,清楚地指明了“未婚青年、引进人才、老年人“的公寓,“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和服务设施”,“实际为住宅功能”,其用地性质属于R2。

而在04年版本里,还有这样一段表述——深圳的住宅用地还有“城市居民住宅和单身宿舍”,这也明确了单身宿舍属于住宅。

至此,对于“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的界定已经非常清晰了。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种不规范的性质表述,我猜测可能一是因为历史的原因,当年有很多楼盘这么叫,在信息手段匮乏,标准统一困难的年代,国土部门也就约定俗成了;二是地理位置的原因,临近香港,“单身公寓”这种住宅的叫法比较新颖,在香港的标准里,工业用地也是可以建住宅的。

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为什么配置了学位?

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只有住宅配置了学位,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都没有”,“单身的人没有孩子所以没考虑学位”。

这样的说法是极不负责任的。

我们不谈情理上有什么不对,依然在《标准》中去找答案。

在5个不同版本的《标准》中,都只规定了住宅只配置了幼托设施,而没有配置中小学。

那中小学是怎么配置的呢?

04年的版本做了明确说明,“在预测小学(中学也是一样)的学位需求时,应具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及年龄构成”,跟是不是住宅没有关系。

有人问,居住区不就是住宅吗?

不是的,《标准》里另外对“居住区”也做了具体说明,“居住区的人口规模确定为4-6万人”,而且工业工地里的宿舍也都属于居住区——“工业区之外成片建设的、自身也有一定生活配套、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的单身宿舍区,在进行用地统计时应纳入三类居住用地(R3)”.

我所以,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既然是居住区的居住用地,那么肯定是有学位的

国土部门为什么需要规范不动产证的措辞?

就最近风声鹤唳的业主们放出的房产证来看,土地性质五花八门,有“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单身公寓、食堂及配套服务”“商住混合”等等不一而足,据“家在论坛”的vincentwubo整理的文章来看,1570个地块就有400多种关于土地性质的表述。

这些表述一是使得民众一头雾水,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官方部门也没法短时间内拿出权威的解释;三是分级复杂、过于细化的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导致规划的频繁调整,损害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但这应该是在特定历史阶段,特定条件下造成的结果,深圳市对一个《标准》修改了这么多次版本,几乎每次都会调整土地分类和代号表,这恰恰说明有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真诚地希望主管部门认真地梳理和归纳。采用统一、规范、标准化的措辞,解决历史欠账,也把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扼杀在萌芽里。

此记。

如果觉得《研读深圳5个版本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明确 单身公寓 是住宅)》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