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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看“权健”模式背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2023-06-08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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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近日,一篇名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文中写到“这家凭借天价保健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起家的公司,在令人瞠目的7000多家加盟火疗店的掩护下,花了14年,在中国构建起一个年销售额接近200亿的保健帝国。”自此,“权健”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各热搜排名中,从网上了解到,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保健食品业、化妆品业、保健用品业、食品饮料业、卫生用品业、医疗服务业进行投资;化妆品、鞋垫、卫生巾、卫生护垫等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等。目前该公司因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本期文章中,封跃平律师将以我国传销、直销的演变及立法角度来分析二者的区别,以供读者进一步了解传销背后的法律后果,以免误入传销的违法活动中。

【直销与传销区别的梳理】

传销作为一种商业上的经营模式和我们所说的直销其实是相类似的,相比较于实体店面的经营模式,传销和直销从表面上看都具有节约商家经营成本、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等优点。最初传销这种销售模式进入我国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不法分子利用传销中交易方式的隐蔽性和参与人员的分散性,将销售活动逐渐演变成金融骗局,严重扰乱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最终,国家为了制止市场乱象开始出台相关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禁止传销行为和规范直销行为进行规制,以此来对传销和直销进行区别。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传销的三种方式为: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在其组织结构中各层次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往往表现为金字塔模式的自上而下的利益链条,这就导致传销人员不得不不断通过发展下线来的到“返点”和“提成”。其销售行为明显违背市场价格规律,所谓的销售人员都以蒙骗的手段来进行非法牟利。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中的规定,仅允许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单层次直销,人们往往以层次的多少来区分直销和传销,却忽略了传销中以非法牟利的本质特征,一般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销售人员所获得的利润主要来源产品的合法销售或服务的所得还是靠发展人员所得的费用。

【法律后果】

目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封律师再次强调,我国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已经写入刑法,其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大家在选择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切莫贪图一时利益而误入传销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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