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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村民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 电力部门赔偿(九万元)

2023-06-17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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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垾镇村民黄某农闲时候喜欢到野鱼塘钓鱼打发时间。今年4月13日下午,黄某和往常一样前往某村野鱼塘垂钓,只是这一次选择的垂钓地点的上空有10KV的高压线。

黄某在钓鱼起钩时一时兴奋,把上空致命的10KV高压线彻底疏忽忘记了,使鱼线搭上了高压线导致被电击。触电后被村民发现,但为时已晚,最终救治无效死亡。

事后,黄某的亲属前往供电公司要求解决善后事宜。

5月21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中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避免了更大的社会矛盾风险出现。

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实地勘察现场。经过相关部门对其10KV高压线路的勘测,其触电高压线两杆之间导线弧垂最大时的垂直距离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不低于5.5米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关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技术规程要求的非居民区距地高度5.5米以上的规定。

而现场电力公司设置的“高压危险”等警示牌,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安全提醒的义务。

此次事故,黄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甩竿钓鱼确实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违规行为,且电力公司的高压线施工的技术规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尽到了安全提醒的义务。

黄某其自身行为属重大过错,应对自身死亡后果负有主要责任。

但是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电力公司对高压电能享有运行支配管理和运行利益,依法亦应对高压作业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且电力公司亦未能证明黄某的死亡系因其故意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其应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故应对本案中受害人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条例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案件判例,认为电力公司应当承担10%-30%的责任。

此后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同意调委会提出的责任划分方案。按此责任划分为依据,再根据最新的2018年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作调整,给出最终赔偿金额人民币90000元的调解方案,当事人双方表示接受此赔偿方案,达成协议。

来源:合晚巢湖晨刊,王昭明 刘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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