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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密:明清时期的养老保障机制的深度剖析

2023-06-2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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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天下为公》。

《礼记》中的这篇关于“大同社会”的描述,很直接地反映了中国古人对于理想社会的期望,晋陶潜的《桃花源记》也是以此为蓝本。而其中的这段描述,则很好地说明了古人业已形成的,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的保障意识。

据最新统计显示,2017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11.4%,预计到2050年达约30%随着老龄化的形势的日趋严峻,老人的安置和赡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将带您探讨明清时期的养老保障机制,以期对当今社会有所启发。

提高“孝”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中的地位——孝治天下

“孝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崇高,来源久远。孔子教导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把“孝”作为对年轻子弟的第一要求。

“孝文化”在汉朝达到顶峰,这得益于汉代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察什么?举什么?举“孝廉”。这一时期,“孝”不仅是道德观念,更是一个人能够入仕的必备条件。常言道:物极必反,很多像“化冰求鲤”“郭巨埋儿”之类的“愚孝“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并且广泛流传,被列为典型。道德确实是人才选拔过程中必须把关的,但是当一种行为品质,被抬高到成为人才任用的唯一标准的时候,它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很容易沦为沽名钓誉的工具。

后来,汉朝彻底被晋朝取代,察举制虽然被废除,但是孝道仍然在整个社会主流道德中,占有很高的地位,是政府极力提倡的。李密在《陈情表》中提到“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育”的描述。

但是隋唐时期,因为本身不是纯粹的汉文化一系,加上受少数民族文化的熏陶,对孝道的要求有所放松。元代施行“高龄赐帛”,对80岁以上的高年赐予锦帛,90岁以上的高年赐帛加倍,有时还对蒙古高年给予特殊赏赐。

既然从古有之,为什么偏偏要拿明清两代来说呢?因为在之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比较低,通常只有四五十岁。属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原始状态。老年人口比例不高,因此,这时候虽然有养老问题,但并不突出。然而到了明清时期,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来自美洲大陆的高产、高适应作物:番薯、玉米、花生、马铃薯等流入中国。这些植物以顽强的生命力、颇丰的产量和偏高的能量,补充了中国水稻产量的不足,极大地改善了底层劳动人民的生存状况。加上在政府干预下中医的治疗体系逐渐玉成熟,国人的人均寿命和人口数量都大大提升。

这种状况在清朝中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道光年间的《遵义府志·物产志》记载:

“蜀黍:俗呼包谷。色红白,纯者黏,杂者糯。清明前后种,七八月收。岁视此为丰歉。此丰,稻不大熟,亦无损。价视米贱而耐食,食之又省便,富人所唾弃,农家之性命也。”

而与此同时,在道光年间的人口数达到了4.13亿,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第三个人口数量高峰。人口激增的同时,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也明显上升,而当时的社会承载力是肯定不如现在的,因此,强调“孝”的观念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降低政府的统治成本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当时的养老保障机制对于当下的社会来说,也更具有参鉴意义。

那么清朝是如何提高孝道在社会价值观念中,或者说在当时的人们心目中的分量的呢?据清人昭槤 在《啸亭续录·千叟宴》中说:“ 康熙 癸巳, 仁皇帝 六旬,开千叟宴於乾清宫。”

这样的“千叟宴”在清朝一共举办过四场,其中第一场是在清圣祖康熙皇帝六十大寿的时候。最初设的席位只有八百个,下令全国六十五岁以上的官员和平民都可以来参加。但是实际到场的人数有数千人,有条件的平民百姓,都想借此机会“一睹圣颜”。

康熙非常高兴,亲赋《千叟宴诗》“千叟宴”由是得名。康熙六十一年,七十岁的康熙皇帝又举办过一次千叟宴。而乾隆呢,什么都喜欢学爷爷的,所以乾隆、嘉庆也举办过。虽然有人指出,在赶赴和出席“千叟宴”的过程中,有不少年迈体衰的老人去世,但是,千叟宴的象征意义还是远大于其实际意义的。据说在乾隆千叟宴上,还出现了一位141岁高龄的老人,乾隆亲自搀扶,并且和纪晓岚为他做对联:“花甲相逢,又多三七岁月。古稀双庆,更添一度春秋。”被当时的的人们称道为“恩隆礼洽,为万古未有之举”,无疑从国家层面,表达了尊老敬老的态度。

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养老制度的恩威并施

在明代之前,养老主要是以家庭赡养为主,即所谓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南北朝以后,受佛教“福田”思想的影响,民间互助式的养老也开始产生和发展,但规模非常有限。而明清时期的养老,依然绕不开两个话题,那就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

对家庭养老的强化

乾隆在继位元年,谕令全国,年70岁以上老人,家中可免一个成年男丁的赋役。实际是为了确保老人身边有人照料。

周作人在他的文章里提到过,《遵录湖北碑文》上刻录了一个事件:

乾隆五十二年,湖北省汉川县有位叫邓汉祯的秀才。他的妻子黄氏和婆婆吵起来,以至大打出手,惊动了乡里,被上报给湖广总督,最后还传到了乾隆耳中。乾隆觉得这样大逆不道的事情发生在一个秀才之家,非常严重。最终将邓汉祯和妻子黄氏以“不孝”的罪名剥皮示众。连黄氏的娘家母亲都因为教女无方而被刺字充军。甚至乡里、族长、县令咸遭牵连。最后,邓母由官方供养。

“不孝之罪”的处罚之严厉令人不寒而栗。虽然这可能只是个案,虽然所谓“受保护”的婆婆,也应该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但它就是发生了,并且还被刻录地方大事的碑文记录下来,无疑就起着震慑的作用。

对社会养老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说起社会性的养老保障制度,就不得不提明朝那个充满传奇色彩的洪武大帝了。虽然在很多人看来,朱元璋并非仁君,但作为明朝的开国之君,他在社会福利保障方面,真的做得特别好。

明代把“收养孤老”纳入《大明律》,洪武十九年规定,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每年给予六石米;不仅如此,朱元璋钦定《诏天下养老之政》,规定:凡是80岁以上为人正派,乡里称善的贫苦无产业者,即月给米5斗、肉5斤;

老年人见多识广,德高望重的“长老”,可以被政府部门聘请来协助整顿吏治,“凡见官有为民患者,可上公堂直谏,三谏不悛者, 可至京都禀报朝廷”年80以上,赐里士,年90以上,赐壮士,与县官平礼,免除他们的徭役等。

除了封赏,还有个更加实惠地道的福利,那就是,中国最早的“公费医疗”。《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题领,州县设医官,凡贫病者,给之医药。”

对于孤寡老人的安置

实际上,古代大部分的社会养老制度都是针对鳏寡孤独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的。但是孤寡老人相对于有子女的老人而言,除了需要物质和医疗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需要一个能给他们安全感的容身之所。

关于孤寡残疾老人的安置工作,也是由来已久。从南北朝时期开始有“福田院”之类的民间养老机构,唐宋有“病坊”等社会救济性的养老机构。元朝有同样是收容弱势群体的“养济院”(又称“孤老院”“济众院”),而到了明代,养济院的规模空前扩张。不仅如此,朱元璋还提高了养济院的福利待遇,并且以法律形式固定。明洪武十九年规定,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每年给予六石米;建文元年改为三石米,可以让亲戚代养,无亲可投的入养济院;明英宗 时设东、南、西、北四座“福田院”,每年国库拿出500—800万两白银,以帮助“福田院”。在这里,人们可以领取到免费的粮食、柴、免费的冬衣、夏衣,病了由官医负责医治,去世了由官方负责安葬。真正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

为了避免这项福利被滥用,政府还有专门的规定。《大明律·户律》载: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 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但可惜的是,这些人性化的设计在后期的落实中并没有得到有力地监管,所以很多住进济养院的人的生活水平并没有明显提高。

除此以外,唐宋兴起的“义庄”和“老人养于乡”制度也被沿用下来。因为当时包括现在的一些乡镇和村落,都是“合族而居”的,一个地方的人是同性,同宗同源。因此,就会集体出资设立“义庄”,以便赡养族里丧失劳动力又没有亲人照料的人和孤寡老人。相比其他社会性的公益组织,这种以家族为基础的“义庄”往往条件更好。而“老人养于乡”则是唐代开始倡导的一种赡养方式。《唐律·户令》规定:“诸鱗寡孤独贫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这些地方性的民间养老机构,也极大地减轻了社会负担。

结语

“愚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它很多时候被视为一种封建糟粕。因为上位者明提倡它,并不是单纯地出于保障老人生活的目的,而更多的是为了巩固统治。正如孔子所说:“夫人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但是不可否认,汉文化中深入骨髓的孝文化,确实在那些环境恶劣,物质匮乏的年代,有效保护了那些风烛残年的老人,使他们免于被抛弃、被牺牲的命运,应该辩证地看待。

其实只要稍微耐心地整理一下,我们就会很骄傲地发现,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们的养老保障机制和各种社会福利制度,不仅起源早,形式多样,而且都已经比较成熟了。《礼记》中倡导的养老模式,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养老模式,只不过受制于生产力水平,这种设想不能够实现。中国古代的养老,显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明清时期的社会养老模式,也只是针对没有任何亲人可以依靠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鳏寡孤独而已,并不是一种普遍的方式。但是它们所传递的那种人道主义精神却是很值得肯定,也依然值得我们学习的。

明清时期的养老保障机制对当下社会的启示

现今社会,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人而言,养老成本都在增加。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肯定还是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不同的是,社会将在这件事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虽然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是有它的缺陷,过于偏激。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全盘否定它。相反,孝,确实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最直观的道德标准之一。这个社会,还应该是一个倡导孝的社会,于个人和国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品质。

参考文献:

《礼记》

《大明律》

《明太祖实录》

《明史·职官志》

《啸亭续录》

《清代养老制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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